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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6MB2C82207G/2020-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成文日期: 2020-04-26
名称: 【音频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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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2017年6月,广州市获批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动我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在充分吸收借鉴花都区以及国内其它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起草了《绿色金融10条》。

      (二)目标及任务

       加大力度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思路

      《绿色金融10条》围绕“机构、产品、市场、平台、创新”五大维度,从绿色金融组织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地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绿色金融风险补偿、绿色认证费用、绿色金融创新10个方面提出了 22项具体措施。政策措施力求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调动各类金融资源和金融工具,为全区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打造领先全国的地方绿色金融政策高地,加快建立健全全区绿色金融体系。

       三、主要内容

      《绿色金融10条》共十条,其中:

      (一)绿色金融组织机构

       此条款包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分行、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以及促进各类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其中,对设立绿色分行奖励600万元,高于2019年出台的“金融10条”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扶持水平。加大绿色分行支持力度,主要考虑到绿色分行对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大,同时对金融业增加值贡献大,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绿色贷款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区内绿色贷款年度余额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分档分段累加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本区企业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此外,对获得小额贷款公司6个月(含)期限以上贷款的绿色企业给予贴息,单个绿色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为全国首创,做到了人无我有。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增量给予奖励为政策亮点、吸睛之处,政策宣传效应显著。绿色贷款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操中获得此奖励难度极大,大大增强区域对银行绿色贷款的吸引力。经测算,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1亿元奖励20万;增量达到5亿元奖励60万;增量达到10亿元奖励85万;增量达到67.5亿元奖励封顶200万。

      (三)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

       此条款包括对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给予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整体补贴力度高于“金融10条”。

近年来,绿色经济和低碳转型已成为发展主流,不过,我国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的占有率较低,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占债券市场总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的比例均不足1%。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更多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领域,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金融10条政策债券分档分段贴息相比,绿色金融债券贴息在总额200万不变情况下,按最高档计算贴息比例。

      (四)绿色保险

       此条款包括对绿色保险产品分类分档进行奖励、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相比其他地区的做法,本区的绿色保险扶持政策区分层次,做到精准施策。

      (五)绿色基金

       由财政适度出资设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不低于1:4的放大倍数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资绿色产业或项目,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融资。鼓励引导现有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最近几年,国内绿色发展基金增长势头非常迅猛。由地方政府发起或参与发起的绿色基金达到50只。

      (六)绿色企业上市挂牌

       包括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再给予最高550万元奖励。其中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奖励力度高于“金融10条”,对绿色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奖励政策为全国首创。

      (七)地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

       对地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奖励,为全国首创。对绿色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奖励标准比“金融10条”均提高了0.5%,除了作为绿色金融激励政策,还作为该区吸引地方金融机构的招商政策。

      (八)绿色金融风险补偿

       设立2000万元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开展绿色贷款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九)绿色认证费用

       按照不额外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的原则,对中小微绿色企业认证进行全额补贴等。

      (十)绿色金融创新

       设立绿色金融创新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项目融资。

       支持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及其它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每家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以港澳绿色金融为主题的研讨会、讲座、培训、展会、交流会、论坛等活动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100万元。

       对全区绿色发展推动作用大、具有重大意义的重大绿色金融机构或项目,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政策原文: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f/content/post_5803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