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6MB2D282878/2022-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5-19
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实际,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软环境”和“硬环境”双向发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升级“黄埔Smile”营商品牌,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系统化提升(Systematization)

  (一)企业开办、经营及退出。在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等方面深入推进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1* .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证,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本区范围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新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促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2*.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建立健全统一市场主体准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同时,有效防范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突出风险。

  3*.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方面,对市场准入效能进行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评估。

  4*.升级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一类一策”。结合移动餐车、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行业经营特点和规律,制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解决新业态食品准营堵点问题。

  5*.推行新型食品生产许可“一品一策”2.0版。对新设立、食品安全管控力强的新型食品企业产品许可实施“一品一策+审前服务+提前赋码”,制定定制化审查方案,提前赋予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打通新型食品准营“堵点”,助力企业快速投产。探索采用“视频核查”替代“现场核查”,逐步将“一品一策”服务扩展至所有新型食品生产许可领域。

  6*.推行告知承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创新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当行政机关因实行告知承诺制致使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降低行政赔偿风险。

  7*.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继续开展未完成年报公示、长期未缴税、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清理工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长期未申报纳税、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纳入清理范畴,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强制退出。

  8.率先落实歇业制度。优化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允许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企业发展提供“缓冲”机会,降低维持经营成本。

  (二)办理建筑许可。落实“工业快批十条”,优化筹建服务,提升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加快项目落地,助力“万亿制造”“万亿固投”。

  9*.推进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入园建设项目环评以园区规划环评为重要依据。加强相关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抽查,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10*.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规自、住建、交通、绿化、人防等行政审批服务的测绘业务整合为“多测合一”业务。按照“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分阶段整合所涉测绘服务事项,每个阶段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并一次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各项测绘服务。通过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互认、完善测绘行业管理制度,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综合测绘事项只委托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11.优化信任筹建准入机制。制定企业筹建产业项目、民生和基础设施保障项目信任筹建实施细则,优化各类项目申请信任筹建的准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流程,建立和完善加强监管及闭环管理机制。

  12.创设“项目筹建合伙人”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筹建落实专班服务,实行方案共商、节点共议、进度共促、责任各担,推动重大项目精细筹建、科学筹建、高效筹建,实现“快筹快建快投”。

  13.升级订制式审批服务。进一步健全“订制式审批服务”体系和制度,配套开发信息系统,强化服务队伍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订制个性化报批流程,提供多专业的技术统筹、政策统筹和跨部门的协调推进,实施全流程服务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14.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场景式审批。打造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场景式审批平台,汇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各项审批数据,开发企业智能自查工具和智能审批辅助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报建和政府审批效能。

  15.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扩大排污许可和环评并联审批范围,加强制度衔接,对新建的生物医药等行业项目(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除外),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环评审批并联审批,实现“一套材料、同步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办结”。

  16.探索实施企业综合市政工程审批服务与建设一体化。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优势,将市政、绿化、水务、综合管网等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审批,持续优化审批全流程。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和现场施工环节,在企业投资项目进场施工前,实现项目用地与市政外围内外联通,地上设施与地下管线同步实施,开展一体化施工建设,避免反复开挖。

  (三)获得用电用水用气等公共服务。优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用网等报装服务,提高企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效率。

  17*.推进电水气热网联办。完善电水气热网联合服务平台功能,优化业务报装、协同施工、联合验收等流程,落实现场联合踏勘,协调解决项目电水气热网各项需求,提升电水气热网接入效率。

  18*.升级信用办电服务。对公共信用等级为A、B级且近2年内无虚假信用承诺、无违反用电领域信用承诺的用电申请主体,提供“容缺受理”“零证办电”等便利服务。对信用状况良好且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用电申请主体,可凭公共信用报告及向社会公开的信用承诺,或由联席办公室出具可供电证明,即可办理用电业务。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用电主体的信用承诺、电费缴纳、有序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等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

  19*.创新企业办电降本模式。对升级改造项目应用“永临永”办电模式,将拆旧的永电变压器改造为临时变压器,施工完毕后按永久用电方式循环利用,缩短办电时间,减少用户接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应用“临永结合”办电模式,按照永久用电需求进行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解决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节省企业用电建设投资成本。

  20.持续压减用户办电环节和时间。落实低压(220/380伏)办电“申请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低压居民用户办电时间为3天以内,非居民用户办电时间从7天压减至6天以内。试点对不含电力外线工程的高压(10/20千伏)办电环节由“受理申请”“答复签约”和“竣工接电”压减为“签约接电”;对含电力外线工程的高压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签约”“竣工接电”。高压用户平均办电时间从35天压减至30天以内,其中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从12天压减至10天以内。

  21.完善用电信息提前获取机制。逐步实现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道路建设、城市更新等政务信息和供电企业信息线上交互。将获取项目用电、用能、迁改等需求从项目土地出让阶段提前至项目通过用地审核阶段,用电服务提前2个月以上介入,实现电网提前规划、用电需求提前满足。

  22.完善用电营商环境政企联动机制。建立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联席办公室的工作协同机制。优化企业办电问题分级处理流程,将重要性强、协调难度大的问题纳入督办事项。在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立企业用电需求解决专栏,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建立用电业务评价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企业回访工作。通过项目管理等方式,提升联席办公室运作成效。

  23.提升供水保障智慧化水平。建设供水全面智能化感知设备,形成完善的水量、水压传感网络,通过市政智慧消火栓、DMA分区计量建设,掌握区域供水水量、水压分布情况,进一步分析用水高峰期的瓶颈管段,推动实现供水精细化调度和管网优化建设,提高供水水量水压稳定性,保障企业用水安全。

  24.推行新建公共排水设施“承诺制”移交。创新排水设施养护移交模式,在验收会之前提前核查需移交的排水设施。对于经核查的排水设施如具备基本养护条件,可通水运行,建设单位可对其它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出具承诺函,承诺整改完成期限,即可先行完成试运行养护移交手续,及时保障企业投产排水需求。

  (四)获得信贷。持续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着力缓解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5*.升级“开信融”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深化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市场主体授权同意,信源单位向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共享或推送海关、纳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等涉企信息,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26.建设广州科创金融服务基地。积极打造“上市前+上市后”融通、“线上+线下”联动、“信用+应用”结合的科创企业全方位融资和综合服务基地,成为融合科技金融路演、新三板路演、投后精品项目路演、上市苗圃企业路演、IPO网上路演、上市公司路演等企业资本发展全周期的“线上+线下”路演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区普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建立“敢贷、愿贷、会贷、能贷”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27.积极构建基金群生态圈。以基金方式整合政策、资本、产业等资源要素,不断壮大“基金+产业”生态圈和“黄埔系”基金群。放大现有的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碳中和专精特新基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引领作用,推动中科院成果转化母基金、黄埔人才引导基金二期落地,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和产业凝聚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8.积极探索上市公司价值实现服务体系。创设上市后“高质量发展研修实战体系”,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合理运用再融资工具,推动上市公司借力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29.推出科技金融创新型产品。建立基于企业创新能力定量评价的新型政策工具,按照市场化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设立专项产品,精准发现和服务高成长优质企业。

  (五)缴纳税费。持续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动建立“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30.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持续推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落实。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计抵减、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和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审即享,企业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和提供其他材料,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31.构建智慧税务体系。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继续深化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建设,实行线上办税服务1小时响应服务。探索打造15分钟税费服务圈,实现税费服务“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扩大“财税衔接”智能辅助申报覆盖范围,增加接入服务商数量。将非税收入全流程融入电子化集成链条,推出非税收入“一键报”功能,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土地闲置费等15项非税收入项目实行“一个入口、一个界面、一键申报”一体化综合申报,减少企业申报流程。优化“自主领票”功能,实现发票领用全流程自动化处理。推进智能审批,将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初次核定、版额变更业务全部纳入智能审批范围,探索实现增值税发票“全票种、全流程、全线上”智能审批。探索为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现不动产交易的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打造新型智慧办税厅,并逐步压缩实体办税窗口,撤并实体办税服务厅。

  32.推进精细化分类服务。依托“走出去引进来”税收服务中心黄埔(开发)分中心和多语种税务青年工作室,为区内“世界500强”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大型企提供定制服务。为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等中小企业提供“专项需求征集、专业税费辅导、专有办税通道、专门诉求响应”的闭环式税收服务。针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半导体等重点行业和产业,构建“税务+行业+园区”集成服务模式,有针对性开展产业形势调研、行业税源分析、园区定向服务等集成服务,解决重点行业税费疑难问题,助推重点行业、优势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化招标投标管理,探索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33*.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

  34*.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切实增强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二、进一步打造要素高效配置市场化营商环境(Marketization)

  (七)创新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政策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水平提升,打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

  35*.完善专利快速审查协同机制。依托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提供高质量专利预审服务,由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件开展快速审查,压缩从审查到授权的整体时间。

  36*.健全专利申请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专利远程会晤与咨询平台,利用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的专业人才和信息数据资源,为有需求的企业建立远程点对点连接,开展定制化专业化指导,提供导航预警、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审查咨询和分析等服务。

  37*.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升格为中国(广州)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持续提升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交汇”平台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和快速质押融资。

  38*.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强化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质押等服务,创新市场询价、线上系统估价等市场化定价方式,通过线上公开挂牌、网络竞价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进场交易服务。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依托全国知识产权交易场所联盟,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易数据交换,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价格指数动态发布机制,指导市场交易估值、政府政策制定等。

  39*.探索建立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企业工商信息、信用情况、专利情况等基础数据运用,研发适用于质押融资场景的知识产权评估工具,探索制定评估地方标准,提升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0*.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建立市、区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联动机制,推行前置补偿模式,由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补偿比例先行赔付,再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降低金融机构放款风险。探索通过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提前介入质押物处置工作,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

  41*.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继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行流程,拓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种类和发行场所,实现对缺乏传统抵押物的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化融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新型融资渠道。

  42*.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整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东分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等保护资源,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

  43*.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发挥中国人保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作用,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探索以重点产业上下游联合投保的方式,增强产业链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参与海外维权保护工作,实现与海外保护资源链接,配套设计高质量保险产品,做大做深保费总额。

  44*.开展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试点。鼓励外国人考取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和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开展海外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外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投资、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知识产权纠纷咨询、调解等服务。

  45*.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等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家库,建设融合谈判、调解、仲裁于一体的在线争议解决平台,创新知识产权司法案件诉前、诉中全流程调解合作机制。

  46*.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申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知识产权审判大楼,构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集中管辖,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知识产权司法统一高效。

  47*.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察集中管辖试点。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引导公安机关收集侵权事实认定、侵权违法所得计算的相关证据;基于申请,为权利人在刑事案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证据用于民事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刑、民一体化保护,通过“刑、民证据转化”,延伸检察职能,扩大刑事打击成果。

  48.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畅通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移送渠道,搭建专利侵权案件行政和司法保护互助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专家库。

  49.探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支持国有企业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平台,采取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专利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促成专利转让、许可。

  50.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获批,培育和壮大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出口规模,推动境外与境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水平。

  51.建设国际地理标志产品服务贸易基地。建设中国国际地理标志大厦,推动地理标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地理标志保护咨询、宣传推介等服务,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项目落地腾出空间,推动土地要素高效配置。

  52*.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进一步明确相关指标要求,将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纳入清单管理,由区土地收储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发起用地清单收集起17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结果、普查意见清单及后续管理标准等“清单式”信息,在土地出让时“一单尽列”、免费公开。

  53*.创新项目供地机制。继续推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结合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相关政策,推动新型产业发展。试行立体发展模式,建设“摩天工坊”、推动“园区上楼”,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4.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前置各项评估任务,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按照区重点功能平台、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范围、以及价值创新园区的近期建设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文物考古调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评估等评估工作。评估结论经审核通过后,通过市“多规合一”平台、政府部门或片区管理机构网站、现场通告等形式推进评估结论的全面共享与应用,企业依申请获取已有成果,缩短项目策划生成时间,根据区域评估成果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流程。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划要求,综合确定合理可行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

  55.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探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制定试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非禁即可、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制定并公布试点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改为企业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6.加强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加强全区工业用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对工业项目承诺的投达产时间、固定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指标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项目信用管理机制,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申请政策扶持时的参考,并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惩处措施,推动工业用地项目高质量发展。

  (九)完善人才服务。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抓住人才引育关键环节,对标定位、精准施策,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引擎区。

  57*.构建黄埔人才指数平台。依托“黄埔人才指数”大数据平台,逐步建立企业经营和人才发展状况数据库,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政策发布、政策宣传解读、人才供求对接、企业人力资源等服务,同时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反映区域人才发展状况,为政府做好人才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58*.建立“破四唯”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破四唯”评价使用体系,实行“直接认定+专家评审+机构举荐+企业推荐”组合遴选方式,推进用人单位、风投机构、科研平台“3主体推荐制”和以个人薪酬水平、企业融资额度为标准的认定制,深入实施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专家评审制,创新人才举荐制。

  59.积极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主体专业职称自主评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人才自主评价,促进企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有效结合。组建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现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审。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等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创新机制保障,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环境。

  60*.完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强化机制创新,实行理事会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模式,对成果转化类和产业创新类科研机构实行财政扶持资金“退坡”机制,在给予科研机构一定启动建设经费后,逐步减少固定扶持经费投入,实行根据科研机构业绩给予经费奖励或补贴机制。

  61*.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将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进一步打造包容合作共赢国际化营商环境(Internationalization)

  (十一)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围绕精减单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等方面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62*.支持进口企业成套设备“一站式”通关。支持属地海关根据企业进口实际情况围绕设备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运行检验、质保期运行检验等环节给予便利措施,根据企业申请及口岸作业条件,优化流转进口目的地检查指令,将符合条件的指令流转至属地实施作业,加快进口设备通关验放速度。

  63*.探索建立进口科研用物资“白名单”制度。对有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生物材料等科研用物资研发(测试)需求的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经资质审核、物品属性确定等流程后,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行政许可文件,实现进口科研用物资的快速通关。

  64.构建AEO信用培育模式。创新区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应用场景,运用大数据构建AEO信用培育模式服务企业发展。对信用良好、守法程度高、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后纳入重点培育名单,享受通关便利措施,全方位助力企业拓展国际贸易。

  (十二)深化港澳和国际规则衔接。加强对外交流,深化创新合作和成果转化,加快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65*.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支持设立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在民用建筑和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中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建筑师在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运营维护等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促进设计咨询和施工运维的深度融合,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66*.推进粤港澳工程规则对接衔接。推进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应用,支持粤港澳建筑服务合作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落地,推出更多对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

  67*.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改革。聚焦大湾区建设中的劳资纠纷处理规则对接难题,组建劳动关系领域专家智库,建立大湾区劳动争议调处协调机制和跨地域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前调解、简化办案流程、实现速调快裁,创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改革,建立大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68*.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开展穗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

  69.深化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加速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跨国合作,在世界主要创新资源地建立海外创新基地。探索与海外名城名校、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创新项目,建设中外合作园区。鼓励企业成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企业与海外合作单位联合创新,加强在科技创新、经贸、人文等方面的国际深度合作,加速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70.推动知识城强权赋能。落实《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加快推动省级、市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赋予知识城。梳理省自贸区、上海临港、海南自贸港、横琴、前海的创新成果,研究提出对知识城发展有用的核心权限政策需求清单,争取上级支持复制推广。

  (十三)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锚定“国际人才自由港”目标任务,打造一流的涉外服务环境,增强国际人才融入感和归属感,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

  71*.支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支持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区内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鼓励外籍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

  72*.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聚焦市场成熟度高、社会需求量大和社会重点关注的专业领域,探索建立港澳建筑、规划、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允许取得港澳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并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73.打造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探索创新“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模式,支持海外人才开展离岸研发、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离岸合作等业务,促进海外优质创新资源集聚。搭建海内外合作网络,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产才交流中心,选聘一批智慧大使,打造“类海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74.优化国际人才服务。开通24小时涉外服务热线,做好“快捷通道”、外国人来华邀请、领事认证等服务工作。健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商会动态沟通机制。

  四、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Legalization)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75.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制定区领导挂点联系民企和商会制度,建立党政领导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通过民营企业家沙龙、企业家微信群联系等制度,为企业家提供定制化贴心服务。建立区级政企沟通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宣讲、释疑、问需、解难等服务,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

  76.打造优质亲商氛围。培育优质、有特色的行业商会、街镇商会、异地商会案例,推选一批省级以上“四好”商会。全方位实施“企业家关爱工程”,实施“新时代埔商培养工程”,制定本区新生代企业家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多角度、全方位的培训机制。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光彩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予以表扬和推优。

  77.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化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督促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要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公职人员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

  78.弘扬“亲”“清”廉洁文化。注重挖掘本地优秀企业文化中的廉洁基因,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的感化作用,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廉洁文化宣传活动,推动形成自觉抵制失信失廉、主动维护廉洁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79.健全法治惠企服务体系。完善民企维权投诉机制,优化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效能,深入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打造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阵地,推进“法律三进”服务,完善商协会参与调解机制。

  80.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查办涉企案件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和企业经营者个人隐私。注重维护企业声誉,严格把握涉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避免舆论炒作冲击企业品牌声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

  81.审慎履行司法职能。建立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风险评估制度,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在涉企刑事案件中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加强对有关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依法保障接受社区矫正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82.加强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探索建立涉企刑事案件“一案一建议”工作方法,结合司法办案,向涉案企业精准制发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案后回访”活动,帮助受损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管理。

  83.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以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重点,加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力度,依法能用尽用。制定“重点领域合规手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规则,为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指引。

  (十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打造“诚信黄埔”品牌。

  84*.探索信用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模式。升级区公共信用平台,加强信用承诺及履诺情况、行政检查、行业信用评价、荣誉表彰等信用信息归集,完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公共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政策兑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重点领域应用,创建信用园区,探索“信易+”应用,切实增强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85*.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86*.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企、集体经济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至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87.提升信用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拓展监管信息归集范围,规范数据归集标准,推动监管、执法、信用数据共享,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能力。

  8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大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重点推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失信主体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不断提升信用修复水平。

  (十六)构建新型监管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探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89*.建立“一业一单”监管机制。围绕重点产业行业,聚焦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明确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监管事项、频次、形式、常见违法行为表现、合规建议等,形成行业监管清单。建立动态更新等配套机制,推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

  90*.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

  91*.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在更多领域研究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动柔性监管落实落地。

  92.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机制。制定出台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统筹指导全区城管系统依法、有效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

  (十七)优化创新重点行业监管机制。围绕食品领域、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美妆等重点行业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93*.实行食品领域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在食品领域制定实施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鼓励内部人员举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并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

  94*.探索网络市场政企合作共治协同监管新模式。与第三方平台共建协同管理体系,通过政企数据共享互查,对入网经营者资质信息进行快速核验,防止不合法经营者进入市场。在线协同处置投诉举报,通过平台完成消费调解、举报线索研判及在线核查,提高投诉举报线索的处置效率。通过大数据系统及时掌握案件线索,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合力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95*.建立生物医药全流程审批监管服务链条。深化与省药监局开展生物医药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合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和变更、现场核查等工作,推动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落户,支持广东药物安评中心等GLP实验室建设,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研发指导、许可申报、注册备案、产业转化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服务。

  96.创新美妆行业智能监管机制。搭建黄埔美妆智能监管系统,建立质量管理数据采集标准、建立模拟监管空间,通过大数据深度分析及智能运用等手段实现“在线远程监管、风险智能识别、过程管理闭环”。

  五、进一步打造规范优质高效便利化营商环境(Efficient-facilitation)

  (十八)创新优化公共服务。针对企业发展诉求,打造管家服务,营造更加惠企降本的营商环境,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97*.政邮合作搭建政务服务新桥梁。深化“政务+邮政”合作,持续推进“政邮专递”“政务专窗就近办”“政邮专员上门办”“政邮替你跑”服务,力争实现区、街(镇)网办事项双向快递包邮服务一体化、全覆盖。

  98*.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落实邮政专递E键送达服务,通过法院业务系统与邮政系统对接,逐步实现邮政公司专递面单电子数据通过邮政系统传输到审判系统,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

  99.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围绕商事登记、行业准入、从业资格、人事薪酬等企业关心的关键领域,逐步扩大“跨市通办”“跨省通办”业务覆盖区域,推出不少于100项跨省、跨市通办事项,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域办理”办事体验。

  100.推进“一企一档”建设。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融通各类数据资源,探索推进一企一档建设,归集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料,积累企业标签,绘制企业画像,为打造千企千面的个性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十九)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不断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打造高效政府、数字政府。

  101*.构建“政务雷达”指尖政务生态。推广“政务雷达”微信小程序应用,提供事项指引、预约取号、在线申办、进度查询、电子签收、免费包邮等服务,实现“以点查事、以事查点、即查即约、精准导引”。

  102*.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推进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全市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中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

  103*.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优化升级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税务、统计等政府部门业务数据,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政策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104*.探索开展产业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选取部分重点产业政策,围绕政策制定、执行到终结的全周期,明确产业政策评估标准和程序,事前全面论证政策制定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等,事后综合衡量评判政策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等,全面检视政策制定、执行、效果等情况,提升产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05.积极探索“一次认证、一码通办”便民服务新模式。以科学城政务服务智慧分中心为试点,优化升级政务大厅认证方式,主动对接省级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支持使用粤省事码进行全流程业务办理,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实体身份证使用,实现个人身份信息电子校验。

  106.探索“一件事”智能申办改革。建设“一件事”智能秒批秒办系统,探索将企业开办、企业筹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纳入“一件事”集成服务,部分高频事项秒批、秒办。设立“一件事”统一门户和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

  107.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导办系统。推进系统在区、街镇、村居服务网点一体化应用,实现全区统一的导办、网上预约、扫码取号、免费政邮、电子送达等服务,系统应用覆盖全区政务服务网点,实现三级管理,推进“大数据+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为公众提供全面、多元、自主选择的办事途径,引导企业群众就近办、高效办。

  108.开展证照到期5G智能提醒服务。从办事企业及群众角度出发,全面梳理办事流程,在证照到期提醒及申办流程查询方面,通过大数据自动筛选,对高频证照即将过期的用户,通过5G消息下发证件过期提醒消息,同时推送相关证件续期操作流程指引和入口。

  109.高标准推出“黄埔营商”公众号。建设产业政策和改革政策发布、政企沟通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发布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全区产业政策,设立“有问必答”“意见建议”等栏目,链接政务雷达、政策兑现等信息系统或小程序,为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十)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紧紧围绕汽车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实现“万亿制造”,奋力打造全国工业最强区。

  110*.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工作指引,制定自动驾驶便民线路运营项目工作方案。争取减少智能网联汽车抽检比例、加大力度开展测试道路审核工作,打通路端、车端和交警等部门数据信息,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在试点城市间互认。

  111*.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加快培育更多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规模化、定制化和敏捷化服务。推进大院大所与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发展,通过共享研发平台、联合研发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研发水平,推动关键共性、前沿引领和颠覆性技术实现新突破。

  112.探索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创新指导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内设立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咨询、受理窗口。落实“美谷十条”,创建省化妆品高质量发展试点,依托“南方美谷”产业园区,努力建设全国美妆重镇。打造化妆品新原料科技攻关服务专班,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以中草药植物资源、天然产物资源等新原料为主要功效成分的美妆产品,加速推动企业产业化转化。吸引全球知名日化品牌企业在区内设立新产品新原料研发中心、专业技术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

  113.建设美妆大健康创新经济平台。与第三方共建“黄埔美妆大健康创新经济平台”,促进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和互联网直销平台与区内美妆企业合作,打造美妆产业数字化营销新模式,促进区域美妆产业全链条快速健康发展。

  114.创建“双链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创建“链长+链主”双链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打造新型显示、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美妆大健康、绿色能源、软件和信创、检验检测服务业、文化创意、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现代金融产业共13条现代产业链,实行“双链”互动、“双链”驱动。

  115.探索“共生企业”激励机制。建立“共生企业”名录,对驻区时间较长、财税贡献较大、示范效益较强、对城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质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加大对“共生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六、进一步打造现代化宜业宜商宜居高品质城市硬环境

  (二十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聚焦企业用工、员工住房、员工子女上学等需求,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让企业员工安居乐业。

  116.精准对接用工需求。依托“千企百校”和“黄埔人才指数”大数据系统双向发力,大力促进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异地人社、东西部协作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畅通企业与劳动力输出地点对点联系通道,按不同用工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利用“直播带岗”等新型招聘方式拓展服务的外延和内涵,多元化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117.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供给。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围绕产业人才安居需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含留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供应。加大知识城片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供应,重点推进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引导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区属国企统筹租赁后优先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在红卫村(一、二社)开展试点。

  118.优化员工子女入学服务。兼顾企业综合贡献,优化招生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实施办法。

  (二十二)加强产业基础配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服务,适应企业生产运营需求。

  119.搭建工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汇集工业用房供需信息,引导工业企业通过平台发布用房信息,为企业免费提供需求跟踪、撮合对接等服务。

  120.建设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站。进一步优化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储机制,在南湾、云埔片区建设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暂存、中转站,为医疗机构、生物医药等企业提供服务,降低企业处置成本。

  121.提升供电可靠性及供水稳定性。加快电网建设工程,实现筹建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有效衔接,中新广州知识城、科学城两个南方电网高可靠性示范区全口径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分别小于2分钟及10分钟,全区全口径、城市口径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分别小于30分钟、20分钟,供电可靠率均达到99.99%以上。通过新增、扩建供水加压站,加快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加快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增强多水源供水调度能力,实现供水能力空间分配相对均衡,保证稳定的企业生产用水。

  122.丰富园区公共交通服务。在企业较为集中、职工数量众多的园区,通过加大投放共享单车、增设便民服务车、开设公交接驳线、优化公交线路等方式,全力解决员工出行问题。

  (二十三)着力提升城市品质。优化政务服务布局,促进政务服务全面提档升级,丰富文化供给,打造宜业宜商宜居新黄埔。

  123.建设区政务服务知识城分中心。将市场监管、政策兑现、人才服务、公安、税务、海关、社保及“一窗通办”等各类利企便民业务纳入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务服务中心,并试点推出“跨境通”等创新服务,积极承接省市授权或委托下放事项,打造集省、市、区、街四级政务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政务服务综合体,进一步便利知识城片区企业群众就近办事。

  124.建设全周期“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标准打造人才服务阵地,建成综合性全覆盖人才政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引进、认定、创业、激励等全周期服务。

  125.推进“图书馆之城”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资源补给+企业自主运营+社会力量参与”的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创新“一馆一策”,改造升级基层图书馆,完成西区馆科技主题直属分馆建设,打造多样文化场馆。持续打造智慧交通阅读驿站,方便群众利用出行等候的零碎时间进行阅读。探索构建“公共图书馆+校园”的服务新模式,实现全区学校与全市公共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通过召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或营商环境专题协调会议,推动相关改革落地实施。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收集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改革举措,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难题。

  (二)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客观分析领导干部在开拓性工作中的问题挫折,宽容看待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建设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出优化营商环境解读系列专题,形成综合性强且通俗易懂的政策文件,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对营商环境改革5.0版政策进行专门解读,使企业和群众熟悉掌握政策措施、事项办理的新变化、新流程。

  (四)完善考评督查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进度管理,全面考核各个职能部门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部门绩效考评重要参考。


注:方案共125项,其中带*号59项为根据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01项改革事项,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的改革措施以及开发区清单39项改革事项的最新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