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开发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于2022年5月正式上线。
现邀请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专利密集型产品作为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检验标准,推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地方专利奖评选和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工作协同推进,充分利用试点平台备案数据,跟踪专利转化实施成效,为相关企业评价、项目验收和奖项评选等提供基础支撑。2022年底前,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补省份和重点城市政策惠及的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地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二、平台主要功能
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主要面向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企业可自愿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填报产品基本信息和经济数据,确认产品所使用专利情况和其中的核心专利。企业备案产品后被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可获得认定编码、标识二维码和认定证书。社会公众可通过标识二维码了解产品的详细专利信息,进行产品查询,作为消费决策参考。
三、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是专利密集型产业(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备案产品
专利密集型产品是指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所生产的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已投入规模化生产,并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附件1)。
(三)其他说明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四、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网站:http://www.ppac.org.cn/institute.html。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2.企业可参照该团体标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附件3)进行自评,自行遴选符合条件的产品申请备案;
3.经备案认定的产品及其归属企业,我区将在后续知识产权推优评先、专利技术转化促进和相关项目实施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2.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 手册
3.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22日
(联系人:蔡宏月, 联系方式:82376242)
附件:
1.附件1.《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