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环卫保洁工作有序推进、日常作业正常开展,我街拟采购一批环卫保洁用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购买2026年上半年环卫保洁用品项目
(二)服务内容
1.2026年上半年环卫保洁用品明细需求预算表
2.样板提交及审查规则
供应商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按《2026年上半年环卫保洁用品明细需求预算表》中“需提供样板”的品目,各提交1件(套)实物样板。样板须为全新、未使用、符合下表质量要求的合格品。
有效报价规则: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方为有效报价:
(1)按本公告“五、提交材料清单”第(一)至(五)项的要求,完整提交全部书面材料;
(2)按本条规则,完整提交对应品目的实物样板。
上述任一项逾期、缺失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其报价文件及样板均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价格评审。
邮寄方式特别说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采购人签收后按上述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记录“无效报价”并留存备查,样板将通知自行取回。
成交供应商的样板由采购人封存,作为最终交货的验收比对标准。非成交供应商的样板可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
(三)服务要求
(1)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4)不在不良记录或其他处罚期内;
(5)具备送货上门的条件。
二、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提交报名文件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41315元人民币。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
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采购规模匹配的生产或供货能力,能够确保产品质量、供货时效及售后服务符合采购要求;
(三)有环卫保洁用品同类供货的业绩(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详见“五、提交材料清单”)。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符合环卫保洁用品标准的同类供货业绩(需提供至少1项环卫保洁用品供货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五)报价及预算明细(单价和总价均不能高于需求预算表的价格)。
备注:有效报价规则详见本公告“一、(二)、2.样板提交及审查规则”。
六、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肆份,其中叁份材料密封后加盖骑缝章,壹份不显示第五项提交材料清单中的报价单价,仅作资料审核使用(不用装订),于2026年4月28日17:00时前提交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材料提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八路52号马头庄广场2—6栋204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61096658,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建议供应商优先采用现场提交方式,以便当场确认样板是否符合要求;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且不提供现场确认环节。
七、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用(最低价法)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当有2家或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的最低报价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说明
(一)响应供应商须全面、详细理解采购文件全部要求,以项目实际需求为依据,编制响应方案并自主报价。供应商如对本询价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街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凡项目实施所必需、但采购文件未列明或未单独列项的合法、合理内容及费用,均由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自行承担;成交后,采购范围内出现的任何遗漏项,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齐,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响应供应商漏报、少报的单价或相关费用,一律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内,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加费用。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1.因上级政策调整、财政预算调整、项目需求变更、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不适宜继续开展采购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的;
3.递交响应文件至截止时间止,符合采购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除因采购人自身非正当原因外,不承担响应供应商因参与本次采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与损失。但采购人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退还其提交的样品(如有)。
(三)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情形的,招标人或采购人可按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下一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招标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所有。因政策调整、预算变化、不可抗力或项目终止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变更、暂停或终止的,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供应商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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