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更换“19式”环卫工人服装的通知》(穗城管〔2019〕771号),因本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原首次询价予以废止。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购买环卫服装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装须符合广州市“19式”环卫服装统一款式、面料、标识、反光条、配色等规范(参照穗城管〔2019〕771号文)。
(三)服务要求
(1)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具备现场测量尺码、送货上门的条件。
二、起止时间
提交报名文件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167100元人民币。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采购规模匹配的生产或供货能力,能够确保产品质量、供货时效及售后服务符合采购要求;
(三)有符合广州市“19式”环卫服装标准同类环卫服装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包含经营范围及股东出资信息的官方系统截图或报告(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凡通过正规公开渠道可查询到的信息,均予以认可;
(四)报价函;
(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用户需求表;
(八)其他服务承诺及措施;
(九)供应商近3年内(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至少1项同类环卫服装(反光警示、统一制式、符合广州市“19式”环卫服装标准)的制作或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十)报价一览表(单价和总价均不能高于需求预算表的价格)。
备注:上述资格要求须按照响应文件(详见附件)的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与符合相应数量及要求的实物样品一并提交至指定地点。未提交样品或样品不符合用户需求书基本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六、材料提交方式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3份,副本1份(其中1份副本不显示响应文件第十项《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单价,仅作资料审核使用;正本文件须完整填报报价信息。),于2026年5月7日17:00时前提交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材料提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八路52号马头庄广场A6栋204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61096658。
七、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最低价法)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八、其他说明
(一)响应供应商须全面、详细理解采购文件全部要求,以项目实际需求为依据,编制响应方案并自主报价。供应商如对本询价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街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凡项目实施所必需、但采购文件未列明或未单独列项的合法、合理内容及费用,均由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自行承担;成交后,采购范围内出现的任何遗漏项,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齐,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响应供应商漏报、少报的单价或相关费用,一律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内,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加费用。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1.因上级政策调整、财政预算调整、项目需求变更、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不适宜继续开展采购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的;
3.递交响应文件至截止时间止,符合采购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除因采购人自身非正当原因外,不承担响应供应商因参与本次采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与损失。但采购人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退还其提交的样品(如有)。
(三)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情形的,招标人或采购人可按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下一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招标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所有。因政策调整、预算变化、不可抗力或项目终止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变更、暂停或终止的,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供应商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关于购买环卫服装项目(二次)响应文件.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