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德华: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天琅五巷8号(双珑原著别墅区22-08单元)及地下车库进行建设一案,我街道已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埔龙湖综执告〔2025〕第 01-0133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因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9月18日对你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埔龙湖综执处决〔2025〕第01-0133号),要求你限期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拆除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街提出。
2.如你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街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一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报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3.你应在强制拆除前搬出违法建设内的相关财物,未搬出相关财物的,我街将财物进行登记并代为临时保管;因逾期未领取相关财物所造成的
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4.如你主张违法建设拆除后残值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街主张并在限期内自行处置;未主张或者未在限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我街将依法予以清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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