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飞翔:
你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广州市黄埔区福里街6号101房(万科幸福誉J5栋101房)入户花园外区域建设建(构)筑物一案,我街道已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埔龙湖综执催告字〔2025〕第01-0139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因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州市黄埔区福里街6号101房(万科幸福誉J5栋101房)入户花园外区域进行建设,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6月23日对你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埔龙湖综执处决〔2025〕第01-0139号),并于2025年8月4日送达你,责令你限期自行拆除超出房产登记部分的建(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拆除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机关(单位)提出。
2.如你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机关(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一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报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3.你应在强制拆除前搬出违法建设内的相关财物,未搬出相关财物的,我机关(单位)对财物进行登记并代为临时保管,因逾期未领取相关财物所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4.如你主张违法建设拆除后残值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机关(单位)主张并在限期内自行处置;未主张或未在限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我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清理。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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