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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本网

内设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建设、文电、调研、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等综合性工作;做好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决定的督办;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工资、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街道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大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承担人大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协助做好政协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主要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非公党建、关心下一代等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党建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负责街道党工委的政治思想宣传、理论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医疗保障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机构合署办公)

承担纪(工)委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承担监督职责和部分调查、处置职责;协助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权限和程序对监察对象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按权限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采取处理措施,按程序提出监察建议;发挥村(社区)监察站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督作用。

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卫生健康、文化教育、职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工作、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会同街道残联做好残疾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人口普查、殡葬改革、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扫黄打非等工作,并协调好与社会事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街辖内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协调、检查指导、考核;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协助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禁毒、防范邪教、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承担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状况调查和评估,处理与安全生产、消防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辖区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统筹辖内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劳动关系等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定期向上级有关监督机构和政府提供重大安全信息和提出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议;按规定做好防汛、防风、防火(含森林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内交通安全工作;为街辖内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负责辖内企业或项目的经济普查、资源梳理整合、企业服务以及经济统计和监控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内单位、区域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河涌日常维护管理和污染查控、违法建筑查控,督促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巡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治水办报告情况。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管理、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督促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和推进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城市更新工作。承担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工作;负责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综合执法工作,积极为街辖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服务保障;在辖内行使省市政府公告的综合执法事项,如市容环境卫生、城区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委托执法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对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服务管理;按要求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跨区、跨街重点执法行动;负责处理上级转办、交办及群众投诉的执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