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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局原局长潘伟康为土地违法等行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

信息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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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至2009年,潘伟康在担任黄埔区国土房管分局土地矿产监察科科长、产权地籍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大沙街姬堂经济联社周某、鱼珠街茅岗社区王某等人70万元贿赂,为其在违法建筑不被拆除,以及土地审批、违法填土和办理产权证等方面提供帮助。2016年,潘伟康在担任黄埔区国资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和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某房地产公司办理地块延期手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5万元。潘伟康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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