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埔分局永和街原执法队四级主任科员李卫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黄埔区纪委监委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埔分局永和街原执法队四级主任科员李卫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李卫民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禾丰社区违法建设查控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禾丰社区布岭经济社多处违建;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纵容管理服务对象超面积建房,接受他人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收受他人所送款项,数额较大。
李卫民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黄埔区纪委常委会、黄埔区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卫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