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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探索“四方会审”工作机制 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信息来源:黄埔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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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都表态将全部整改到位,但是整改到什么程度、怎么整改、谁来评判是否到位,这关系到巡察整改能否取得实效。”

  为了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黄埔区开展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实践探索,建立“四方会审”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真改实改。

  建章立制,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及上级工作指引,黄埔区制发《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区纪委监委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清单》《区委组织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清单》《区委巡察机构巡察整改统筹督促责任清单》“四大清单”,进一步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及区委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

  健全机制,完善“四方会审”。黄埔区探索建立巡察整改报告“四方会审”工作机制,由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牵头,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组、办)协同配合,既对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集中整改情况报告“背对背书面审核”,又以会议集中会审方式“面对面检查校对”。“四方会审”重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态度上是否重视,责任上是否落实、措施上是否得力,成效上是否显著。在汇总各方意见后,出具三个方面综合审核意见,一是对已完成整改情况作出评价,是否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做表面文章,是否只是就问题改问题,只注重“当下改”而没有“长久立”等情况;二是指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视情对被巡察党组织后续整改提出要求或提供指引;三是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研判是否需要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是否需要进行重点督查,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督查。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自收到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综合审核意见,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和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做好后续整改监督工作,达到以会审压实责任、以会审提升整改质量的效果。

  严肃问责,确保整改成效。为增强巡察威慑力,巩固提升巡察成果,黄埔区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对日常监督和整改评估发现组织领导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及时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视情况通报曝光;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巡察整改效果较差、边改边犯、改了又犯,或在巡察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政治生态未见明显好转的党组织提出开展巡察“回头看”建议名单,由区委巡察办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审批后,组织对其开展“回头看”。2022年以来,黄埔区对15个被巡党组织510个问题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全面监督,发现问题23个,提出意见21条;将整改缓慢、力度不足的6个社区党组织列为“后进社区党组织”,选派优秀骨干驻点进行整顿提升;对8个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分类处置,约谈单位“一把手”2人次,对分管领导谈话提醒1人次、提醒谈话7人次,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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