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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州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广州市黄埔区监察委合署办公,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14个、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直属单位1个,即:广州市黄埔区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纪工委机关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此外,设有黄埔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设有区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包括起草相关文件、组织会议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干部室:负责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干部教育培训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工)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纪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属各单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

  机关纪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单位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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