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及《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1〕40号,以下简称“本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2022年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兑现工作,现对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聚“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认定的本区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且未按穗开管办〔2017〕23号文享受过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
2.首次到本区创办企业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之后(以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3.申报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4.所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亿元,且企业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不少于15亿元;或企业上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00万元以上。
5.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6.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7.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8.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人才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9.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二、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系统初审通过后下载签名提交、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该房产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产权人版)原件;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原件、支付部分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
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提供创办企业2021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新的验资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7.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辅助申报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公示。复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八)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九)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五、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高层次人才服务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82515941
七、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申领万能津贴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万能津贴金额(夫妻双方均为人才的,须同时扣除);已按原办法认定并成功申领住房补贴或人才津贴的人才,按本办法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和人才津贴金额;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成功申领购房补贴(个人扶持)的,按本办法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购房补贴(个人扶持)金额;已申领本区住房优惠政策及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补贴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资助资金,取消申请资格:
a.申请人有品行不端情形的;
b.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c.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d.未遵循奖励或资助资金使用规定的,或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e.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f.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3.确认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