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开发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
1.门户网站互动:http://www.hp.gov.cn/
2.电话监督电话:020-8211822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6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本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 各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