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开发区援建和对外经济合作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局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gzhpyj/gkmlpt/index)
(四)监督渠道:
联系电话(020-82509226 )
电子邮箱(yjhdwjjhzj@hp.gov.cn)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