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p.gov.cn/。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211269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8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等 | 法规科 |
行政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类别、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备案资料、权责清单(包括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等) | 环卫科、规划建设科、燃气科、余泥所 | ||
其他行政行为 | 行政强制等其他决定文书的内容 | 法规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等相关科室 | ||
行政检查 | 行政相对人名称、案件名称、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决定等 | 环卫科、规划建设科、燃气科、余泥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