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9〕1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拟对雄川氢能科技(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氢能产业园湾区氢能孵化中心氢能产业园运营补贴等项目扶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单位法人或个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4月1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317室
电话:020-82118205,82111953;邮政编码:510530
附件:1. 促进氢能产业发展2021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氢能产业园运营补贴)
2.促进氢能产业发展2021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氢能产业园引进企业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促进氢能产业发展2021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氢能产业园运营补贴)
政策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我区认定的氢能产业园,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3年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为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的50%,每年最高运营补贴100万元。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入驻氢能企业10家以下的氢能产业园每年最高运营补贴50万元,入驻氢能企业10家及以上的每年最高运营补贴100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2
促进氢能产业发展2021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氢能产业园引进企业奖励)
政策规定:《办法》第六条:氢能产业园引进5家以上氢能企业或机构的,对产业园的运营管理机构按每引进1家5万元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