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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本网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制度建设、绩效考核、应急指挥、意识形态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统筹、协调与接待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工作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对口教育援助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双拥”、扶贫、外事、侨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教育帮扶等专项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学生的科学、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区内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备案、审批和管理;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指导;负责查处有关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违法办学行为;负责经区教育部门审批的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制定全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区内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依法管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负责开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教育交流;牵头组织并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对口联系区内高等教育院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牵头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统筹指导各类学校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开展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对区属学校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进行监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和德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全区校园安全管理、应急教育、校车管理、食品安全、综治维稳工作;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人员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性学生国防等各类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交流活动;指导本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卫生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负责落实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体育发展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本区体育场所的结构布局调整,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指导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负责对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国际、国家、省及市体育比赛的相关工作;负责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检查指导体育机构的收费管理;负责区体育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和交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承担区级教育、体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对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含信息设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局属学校的后勤社会化工作;审核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教育资金、扶贫助学和奖励;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做好下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公费医疗的审核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工作者(教师)的评选推优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审计室(审批管理科)。履行主体责任,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纪检监察等工作;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查办或协助查办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教育督导室(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负责黄埔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检查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工作,规范教育办学行为,对教育收费、招生、校务管理等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区内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备案、审批和管理,整顿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处理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纠纷;负责查处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培训机构重大问题。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