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方申请终止办学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方所提交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相关规定及国家政策要求。经研究,同意你方(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011270000439号)终止办学的申请。请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其它相关后续工作。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戴鉴雄、管礼恒,联系电话:82181487、82181435)
穗埔教复〔2021〕107号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明师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