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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本网

  (一)拟定全区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有关政策措施,以及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负责区内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开展区高新科技相关产业管理,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负责落实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服务、扶持和培育科技企业发展;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科技项目的引进、申报、管理和奖励工作,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审、监管机制,负责科技经费管理;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五)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开展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工作,推进在我区设立的各级实验室建设,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技术研究;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

  (六)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引进和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服务模式;负责科技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建立科研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区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七)研究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九)开展对外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