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项目
问题内容:经查,该单位在承建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项目施工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命令,在未办理复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复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监理日志等证据为证。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予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的行政处罚。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对施工单位:华润建筑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扣诚信分10分,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0-1-2
生效时间:2020年1月2日-2020年7月1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华润建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