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商业(自编号1#商业楼)、商业(自编号商务酒店)、其他(自编号地下室)项目
建设项目:商业(自编号1#商业楼)、商业(自编号商务酒店)、其他(自编号地下室)项目
问题内容:经调查,该单位在对商业(自编号1#商业楼)、商业(自编号商务酒店)、其他(自编号地下室)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对材料乱堆放、防护网破损等隐患跟踪落实,未及时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对“7.31”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对监理单位: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0-6-19
生效时间:2020年6月19日-2020年12月18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