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火村社区三旧改造项目一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A1)及门卫室,住宅、商业(自编号A4)工程
建设项目:火村社区三旧改造项目一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A1)及门卫室,住宅、商业(自编号A4)工程
问题内容:经调查,该单位是火村社区三旧改造项目一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A1)及门卫室,住宅、商业(自编号A4)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单位在进行该工程危大工程悬挑脚手架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上述事实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对施工单位: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0-8-19
生效时间:2020年8月19日-2021年2月18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