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
为保障采购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完成黄埔区2021年度房屋安全巡查工作,采购人需聘请一家符合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企业作为房屋安全巡查服务项目服务单位。经研究,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择有实力的单位,现就该项目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2021年度房屋安全巡查服务项目。黄埔区辖区内在册的321套(幢)危险房屋;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的黄埔区辖内历史建筑共计18幢;以及黄埔辖内各级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房、工业遗产房屋、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线索建筑共约750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内新冠疫情隔离酒店,截至目前共13间。上述在册危房及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房、工业遗产房屋、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线索建筑、隔离酒店零散分布于黄埔区辖区内,实际管理房屋数量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变动,以实际管理数量为准,请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广州市房屋安全使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8 日 18:00 时;
2.递交地点:黄埔区水西路167号203办公室;
3.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递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返还。
(四)评选方式
1.评选时间:2021年 2月 9 日 10:00 时;
2.评选地点:黄埔区水西路167号226办公室;
3.评选办法:在符合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4.评选结果: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不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需一式两份(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应装订成册,封面写明“黄埔区2021年度房屋安全巡查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六)采购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相关招标文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自2021年 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投标人可登录该网站自行查阅或下载本项目相关招标文件。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0 82481020;
联系地址:萝岗水西路167号(公交总站)203。
二、 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提交地点。
(二)完整的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5.投标人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广州市房屋安全使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三)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提交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巡查车辆行驶证、巡查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采购人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2021年度房屋安全巡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服务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四)项目最高限价:35万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伍万元整 )。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1)数量要求:供应商必须确保至少4名具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资质的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2)素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广州市房屋安全使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其中负责巡查外业人员须具备房屋安全鉴定执业资格,熟悉黄埔区情、人文,至少有1人有C1及以上驾驶证并能实际驾驶车辆(中标人需确保至少1台车辆供驻本项目人员使用)。
(3)岗位设置:供应商应确保专人专岗,内业人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巡查记录和档案整理;外业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负责黄埔区辖内房屋安全巡查。相关人员名单、工作岗位及简历须报采购人备案。
(4)人员变更:供应商如需变更人员,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拟变更调
整人员名单及调整后人员情况、工作简历、鉴定资质情况等报采购人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后人员应满足前款关于数量、素质、岗位设置等各项要求。
2.项目工作要求
(1)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每月至少一次对黄埔区辖内在册危房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内容包括该危险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或其他使用情况、结构是否存在状态变化、安全风险评估等。如状态发生变化或发现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人。
(2)黄埔区各级认定不可移动文物房、工业遗产房屋、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线索建筑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黄埔区辖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房、工业遗产房屋、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线索建筑进行全覆盖检查。
(3)特殊天气巡查:特殊天气时,必须安排人员、车辆配合我中心进行督导巡查,巡查内容包括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的重点安全隐患区域或房屋。
(4)档案整理: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危房治理档案归档指引的通知》(穗建房管﹝2016﹞2281号)要求对本年度全部在册危房制作“危房一户一档”。
(5)数据报送: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巡查记录及巡查情况分析报告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及抽查。
(6)房屋安全信访案的技术支持:如巡查区域内出现涉及房屋安全的信访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2345热线工单、云信访等),请投标方配合采购人对涉案现场进行巡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7)房屋安全巡查工作中可能增加的其他工作内容。
(8)如黄埔区内出现房屋安全应急险情,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应急鉴定,提供鉴定意见。
(9)按照黄埔区防疫工作统一要求频次对辖内隔离酒店进行巡查。
3.其他要求
(1)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和政策要求,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房屋安全巡查服务工作做适当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人员费用、税金、文件编制印刷、交通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合同期内需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房屋安全巡查服务工作的所有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额外增加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若发生人身意外伤亡、财物或者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责。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中标价格的40%;合同履行6个月后支付中标价格的40%;余下的20%在合同履行完成,且保质保量 完成合同约定之工作任务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完成结算。
(2)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遇有相关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请认真考虑风险。
(3)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分期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按财务制度审核签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六)评标定标原则
1.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最终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在本文件规定评标时间进行评标,对所有符合本招标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排序,填写《报价单位排名表》,各参与评标人员均须对该表签字确认;
3.有效报价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