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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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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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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休息休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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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030316174453501 | 2026-03-03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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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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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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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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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咨询广州是否有规定育儿假是按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计算,并且若员工没有主动提出休育儿假,单位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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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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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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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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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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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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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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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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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工单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3日下午致电您,就咨询事项给予跟进回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7号)第九条,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前款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另,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第三条,《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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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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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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