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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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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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个人档案转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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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32414494748201 | 2021-03-24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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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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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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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现单位没有档案管理,咨询黄埔区档案中心联系方式。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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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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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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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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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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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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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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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上述规定,如市民需将个人人事档案委托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可登录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办事指南(具体网页链接:http://www.hp.gov.cn/gzjg/qt/gzshpqrcjlfwzx/bszn/rsda/content/post_3592947.html),根据相应流程进行申办。 市民已知悉。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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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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