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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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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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存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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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82409134463701 | 2021-08-24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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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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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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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从外省辞职后进入广州市黄埔区工作,至今我的档案还在本人手中,公司暂不存放本人档案,请问我的档案怎样处理,能否存放到人才市场?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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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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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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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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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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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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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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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二、(六)”规定:“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依据上述文件,档案转递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建议市民将个人档案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向我中心申请调档,由我中心按规范流程发函调档。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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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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