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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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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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物业维修资金申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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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092009285894301 | 2022-09-20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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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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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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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咨询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能否用于更换楼宇电梯,如能使用请提供指引。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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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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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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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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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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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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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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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可以用于更换电梯,根据《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二)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组织实施;(三)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且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由相关业主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第四十一条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下,组织实施单位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二)使用方案;(三)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紧急情况申请使用的不需提供)及公示情况;(四)施工合同;(五)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六)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发票。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组织实施单位在工程竣工前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提供本条前款规定的第(一)至(四)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预算审价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需提供);(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具体详细管理办法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6/6497/post_6497943.html#1089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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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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