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8 1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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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重要要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区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全面打造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的“黄埔样板”,我局研究起草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公众意见征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5年4月3日至4月14日,在黄埔信息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筑发展若干措施》公众意见的通知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及理由 | 修改情况 |
1 | 一、资金支持与实施细则 1.资金支持标准透明化。多条措施提及“最高200万元支持”,但未明确评审标准(如投资额、技术先进性等)。建议补充分级评价细则,例如:按投资比例分档(如10%-30%补贴)获达到的技术门槛(如达到国家智能建造BIM应用等级)。 2.预算调整机制风险。第十条提到“视财政预算情况调整”,可能影响政策稳定性,建议明确某些核心领域优先。 二、技术推广与执行 1.模块化建筑比例合理性。第三条要求“安置房10%模块化+逐年提升5%”,但未考虑成本和技术成熟度。建议:分阶段实施(如前两年试点5%,后期逐步提高),对模块化技术成本差异提供补贴。2.智能建造装备应用可行性。第四条要求“高层建筑(建筑高度≥80米)30%楼栋采用集成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等功能的一体化智慧建造平台”,建议考虑施工条件因素(如工期、造价)进行优化。 三、示范名录退出机制 第六条“示范名录”未规定动态评估和退出规则,建议增加定期复审条款(如每2年复核技术领先性)。 | 1.意见一部分采纳。关于政策资金支出标准,将在后续配套文件中明确;关于预算调整,本政策执行需以财政预算为支撑。因财政预算受经济形势、收入变化等实际因素影响,存在动态调整空间,设置“视财政预算情况调整”条款,旨在确保政策承诺与财政能力相符。 2.意见二部分采纳。关于模块化建筑比例合理性,《广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2028年起,新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更新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模块化建筑建设比例不低于30%,该条款实施比例不应低于上级文件要求,至于补贴方面在其他条款中已有资金安排;关于智能建造应用可行性,已明确项目可自行安排选用适宜楼栋。 3.意见三采纳,在后续配套文件中建立健全示范名录管理机制,落实动态评估和退出规则。 | 无修改 |
2 | 一、关于第四条:推广智能建造装备应用。新建高层房建项目(建筑高度≥80 米),应选取不低于 30%的适宜楼栋采用集成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等功能的一体化智慧建造平台。房地产等项目可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引导投标企业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因智能建造装备涉及较广,种类偏多,不仅仅是一体化智能建造平台,建议调整为,“第四条:推广智能建造装备应用。新建项目,应选取不少于 80%的项目采用智能建造装备,且使用智能装备不少于 3 款。新建高层房建项目(建筑高度≥80 米),应选取不低于 30%的适宜楼栋采用集成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等功能的一体化智慧建造平台。房地产等项目可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引导投标企业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二、关于第三条:推广模块化建筑技术应用。建议补充:采用模块化建筑技术的项目,应在工程预算和工程概算中单独体现模块化建筑技术,建议政府对采用模块化技术的项目可以适当给予补贴。 | 1.意见一采纳,将调整政策表述为“采用智能建造装备”,具体装备的清单将在配套清单中明确。 2.意见二不采纳,该条款暂无财政补贴支出依据,补贴方面在其他条款中已有资金安排。 | 第四条明确为采用智能建造设备,扩大应用范围。 |
3 | 一、关于完善产业经济统计体系 建议内容:协调市、区发改委、统计局将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等细分领域纳入建筑工业GDP以及相应税收统计范畴,由市统计局建立“建筑工业化 GDP核算体系”,单列:装配式建筑纳入工业产值;将智能建造工厂定义为工业生产,收入纳入工业产值。 理由与建议:宏观政策是大前提,有宏观政策作保障,就可为“10条”保驾护航。当前统计体系未单独核算建筑工业化相关产值,导致建筑工业化领域的行业贡献未能充分体现,政策扶持缺乏数据支撑。建议联合市、区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等建立专项统计指标,将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含造楼机)、装配式建筑等细分领域的经济贡献入统,为后续政策制定、产业引导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补充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定额体系 建议内容: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编制关于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含造楼机)、部品部件等新技术应用的专项定额标准。 理由与建议:现行定额体系未覆盖智能建造设备(如造楼机)、工业化施工工艺等成本,导致企业投标、结算缺乏依据,制约技术推广。建议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广州市定额编制单位、造价管理机构以及龙头企业,在今年内形成试点定额方案,优先应用于黄埔区重点项目,逐步完善后向全市推广。 三、关于“第九条”加快团体标准编制 建议内容:授权黄埔区内龙头建筑企业牵头编制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团体标准。 理由与建议:在智能建造行业板块,现行国标、行标存在滞后性,无法适应智能建造技术发展需求(如BIM 协同设计、机器人施工验收等)。建议以“团体标准”形式填补空白,由区技术中心联合设计研究院、施工企业、高校等在2025年内完成首批团标编制(如《黄埔区智能建造设计规程》、《黄埔区智能建造工程规程》、《黄埔区智能建造监理规程》、《黄埔区智能建造验收规程》),并推动纳入区级监管体系。奖励政策落位时可根据编制团标单位的贡献大小按比例来进行分配。 四、关于实施全链条奖励机制 建议内容: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比例>30%或装配率>50%的项目,给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联合奖励。 理由与建议:现行奖励政策多聚焦建设单位,忽略智能建造研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创新动力。建议在立项阶段增设“智能建造专项奖励资金”按技术应用比例分级补贴(如总投资1%-3%),并纳入“绿色通道”审批,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 五、关于“第五条”建立试点基地支撑标准制定 建议内容:由住建局统筹,联合协会及成员单位设立“黄埔区智能建造创新试点基地”,并对试点项目进行实施全过程、无死角重点监管, 理由与建议:定额、团标编制需实际工程数据支撑。建议选取2-3个新建项目作为试点基地,例如智慧建造可用知识城A1设计+造楼机应用项目作为试点,由住建局组织企业、院校驻场研发,实时采集经济成本、工效、质量、安全、工期、综合效益等数据,为定额测算和标准优化提供实证依据。 | 1.意见一、二、五与本政策无关。 2.意见三部分采纳。因区内相关政策未覆盖团体标准,本条款为与区内政策保持一致,不宜下调标准。相关文件制定建议,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推进。 3.意见四不采纳。本政策执行需以财政预算为支撑,对五方主体联合奖励暂无财政预算及政策支出的依据。 | 无修改 |
4 | 建议加强国内外交流,推进开放合作,构建深度融合、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智能建造生态,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 采纳 | 无修改 |
5 | 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提高生成安全与生产效率,支持此政策。 | 采纳 | 无修改 |
6 | 希望能确保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 采纳 | 无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