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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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政策高效落地和及时兑现,按照要求我局负责配合制定了政策第十七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申请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与“申请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公众参与征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1日,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申请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条办事指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是否 采纳 | 对应 修改 | 理由说明 |
1 | 关于申请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第8点:建安工程事后扶持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后,建议不限制备案证日期。 | 不采纳 | 无修改 | 2025年3月31日,我区印发《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本次发布的办事指南为该政策的配套指南,其中“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系首次设立。将“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的申报条件“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设定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后,是为了清晰界定新旧政策边界,确保财政资源集中用于引导政策生效后的新增投资决策,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导向性。 |
2 | 关于《申请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申请条件(二)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第8点“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后”建议将其修改为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含)之后。 | 不采纳 | 无修改 | 2025年3月31日,我区印发《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本次发布的办事指南为该政策的配套指南,其中“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系首次设立。将“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的申报条件“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设定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后,是为了清晰界定新旧政策边界,确保财政资源集中用于引导政策生效后的新增投资决策,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导向性。 |
3 | 太好了,希望这样给力的政策早点落地。 | 采纳 | 无修改 | 该意见表达了公众的认可。 |
4 |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扶持效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受益,恳请贵局对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的备案时间要求予以调整。具体建议如下:将“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后”调整为“项目完工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后”。该调整既不会偏离政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目标,又能覆盖2024年-2025年3月新旧政策更新期间已启动的合规技术改造项目,充分体现政策的包容性与实效性,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技术改造的热情,为黄埔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 不采纳 | 无修改 | 2025年3月31日,我区印发《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本次发布的办事指南为该政策的配套指南,其中“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系首次设立。将“建安工程事后扶持”的申报条件“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设定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后,是为了清晰界定新旧政策边界,确保财政资源集中用于引导政策生效后的新增投资决策,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导向性。 |
5 | 《申请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建议:“四、资助标准”部分,提高扶持力度:(一)设备事后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设备事后扶持”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二)建安工程事后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享受“建安工程事后扶持”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六)享受“设备事后扶持”或“重大设备事后扶持”的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建安工程事后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享受《举措》该三项扶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 不采纳 | 无修改 | 本指南所设定的资助标准及封顶额度,系在《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政策制定阶段,经严谨测算与综合平衡后确定,已统筹考量区域财力状况、产业发展需求及政策可持续性。现有额度旨在确保扶持资金能够覆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与项目,从而实现政策普惠性与引导效益的最大化。因此,维持现有资助标准,更符合当前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与政策调控目标。 |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