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09: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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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政策高效落地和及时兑现,按照要求我局负责配合制定了政策【打造一批特色园区】“生产用房或办公用房扶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适用)(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与“申请生产用房或办公用房扶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适用)(“新质生产力30条”修订稿)办事指南”,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公众参与征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申请生产用房或办公用房扶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适用)(新质生产力30条)办事指南》等2条办事指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对应修改 | 理由说明 |
1 | 理解政府部门关于分期扶持的思路,但希望能够提高第一期扶持的比例。 | 不采纳 | 无修改 | 本指南所设定的分期扶持比例,系在政策制定阶段,经严谨测算与综合平衡后确定,已统筹考量财政资金安全、政策绩效管理及长效激励机制。现有的50%首期支付比例,是在激励企业发展与管控财政风险、确保企业长期履行承诺之间取得的平衡,旨在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与政策长期效能。因此,维持现有的分期支付比例,更符合当前财政管理的规范要求与政策设计的可持续性目标。 |
2 | 对于购置区内老旧厂房(含部分旧业主的设备),用于扩产,是否属于购置生产用房的范畴?能否在指南里再对购置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 不采纳 | 无修改 | 关于“厂房”的处理:根据本办事指南“二、申请条件”第(三)款,政策支持的是“在本区购置自用生产用房或办公用房”。该条款并未对房屋的新旧程度进行排除性规定。因此,只要所购置的厂房实质上用于生产,且满足指南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均属于本指南的扶持范畴。 关于“设备”的处理:本办事指南“四、资助标准”已详细明确了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其计算基础与核定依据均严格限定在房产本身价值,“购置厂房(含部分旧业主的设备)”的,其设备部分价款不属于上述计算基础中的房产本身价值,不应计入核定扶持范围。 综上,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对指南中“购置的要求”将不进行额外的差异化说明或修订。 |
3 | 希望有关指南的“四、资助标准”能够适当提高到8000元/平方米,给予企业更大的扶持,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 | 不采纳 | 无修改 | 本指南所设定的资助标准,系在政策制定阶段,经严谨测算与综合平衡后确定,已统筹考量区域财力状况、产业发展需求及政策可持续性。现有标准旨在确保扶持资金能够覆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从而实现政策普惠性与引导效益的最大化。因此,维持现有资助标准,更符合当前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与政策调控目标。 |
4 | 能否将每年上下半年各定期集中受理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 | 不采纳 | 无修改 | 本指南所设定的“每年上下半年各定期集中受理一次”的申请时间安排,系在《政策制定与配套细则设计阶段,经统筹研究后确定的。该周期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量:一是便于集中行政资源,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高效的审核与评审,确保处理质量与标准的一致性;二是有利于与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与拨付周期相匹配,保障资金安排的计划性与规范性。维持现有的受理频次,有助于优化内部流程、控制行政成本,并确保每一批次的企业申请都能得到充分、审慎的处理,从而在提升政策执行效能与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间取得平衡。因此,从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操作性出发,申请时间仍维持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的安排。 |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