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取 号: hp02-08-2015-000133
- 主 题 词:
-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产生日期: 2015-04-14
- 文 号: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综合服务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告
埔府〔2014〕13号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综合服务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告
《广州市黄埔综合服务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公布如下:
一、规划目的
为落实《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方案》,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黄埔区新型城市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促进土地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三规合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目标
(一)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15年,黄埔区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需求。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3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9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96公顷以内,2013-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66公顷以内。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1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300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93公顷以内。
(三)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263公顷,通过易地补充耕地面积为263公顷,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的实现。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黄埔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污染基本消除,绿地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30平方米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的需要。规划2010—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300公顷。
三、规划分区
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要求全区划定允许建设区土地面积5300公顷,占全区比重60.25%,有条件建设区670公顷,占全区比重7.62%,限制建设区1151公顷,占全区比重13.09 %,禁止建设区1675公顷,占全区比重19.04%,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划定要求,全区主要划定一般农地区642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5300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7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用地区1675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编制基期年为 2012 年,规划期限为2013-2020 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5 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 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黄埔区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面积8796公顷。
六、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批复日期:2014年7月10日。
附件:黄埔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