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埔区档案局(馆)是由区政府管理的,负责全区档案事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档案保管利用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监督、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区属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
(五)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提高档案干部素质。
(六)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和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征集社会、地区文献档案资料;负责期满30年档案的开放与鉴定工作;协助区内重要活动的拍摄工作;开展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七)集中统一保管各门类、各载体的历史档案和区直各单位已进馆的档案,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