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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301号黄埔区图书馆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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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区档案馆成立于1981年,是综合性地方档案馆。是黄埔区永久保管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负责接收、征集区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逐步采用现代化手段管理和保护档案,积极开始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区政府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场所。2000年晋升为省特级档案馆。

    黄埔区档案馆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库房面积450平方米。现有馆藏档案资料62503万卷(册),其中馆藏档案52936卷,资料9567册。馆藏档案资料的历史跨度50余年。保存年代最早的是1953年形成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


    黄埔区档案馆配备中央空调、烟感报警、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抽湿机、超低温消毒柜等现代化设备,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馆藏档案检索体系较完善,目前已建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完成了建国后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著录工作。


    黄埔区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已向社会开放档案资料近814卷,占满30年档案的开放数量的31%。2006年编辑出版《明清宫廷黄埔秘档图鉴》,全面介绍明清时期黄埔历史的发展。并利用档案举办了《千年古港,开放初地--黄埔区历史档案展》具有时代影响的陈列展。


    从2003年起,黄埔区档案馆成为区政府指定的现行文件查阅场所,已公开现行文件主要来源于区委和区政的各职能部门,1996年以来形成的,现仍生效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的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301号黄埔区图书馆5楼,邮编:510700。联系电话:020-82378913 020-82378596 020-82378596(传真)。

政策法规:

    依据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以《档案法》为核心,以现行档案法规、规章为基础,近期立法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科学、合理、配套的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馆职能:

黄埔区档案局(馆)是由区政府管理的,负责全区档案事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档案保管利用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监督、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区属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

    (五)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提高档案干部素质。

    (六)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和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征集社会、地区文献档案资料;负责期满30年档案的开放与鉴定工作;协助区内重要活动的拍摄工作;开展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七)集中统一保管各门类、各载体的历史档案和区直各单位已进馆的档案,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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