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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打私专栏->机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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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按照省、市打私办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斗争、综合治理。 (三)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五)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贩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 (六)承担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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