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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新路子我院荣获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9月15日,在全省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吴瞻泉副院长代表我院参加了会议,并介绍了我院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

    判工作经验。

    今年4月,我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首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以下简称综合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几个月来,审判工作进展顺利,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省、市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5月10日,省高院吕伯涛院长到我院视察指导工作,专门看望了综合合议庭法官,勉励他们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为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作出贡献。7月25日,广州中院黄荣康副院长到我院进行专项调研,对我院率先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改革方向和要求。吴瞻泉副院长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我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统一认识,建立有利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组织。

    3月16日,广州中院黄荣康副院长到我院进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专项调研,根据我院近年来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较多的情况,建议我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作一些探索。对黄荣康副院长的提议,我院党组迅速作出积极响应,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正明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和政工办、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调研科的领导、有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考虑到成立一个独立的审判庭涉及到法律依据以及机构编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我院决定首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待时机成熟时再依法成立“审判庭”,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的支持。4月2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正式挂牌成立。“综合合议庭”与过去“少年法庭”、“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等少年审判机构最大的不同,是受案范围从单一性向综合性过渡。过去的少年审判机构一般只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是附属于刑事审判庭的附属机构,审判人员由刑事法官组成。而综合合议庭是法院内设的合议庭,其成员由刑事法官、民事法官组成,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审理未成人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要求审判人员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教工作,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协调保护工作

    二、求真务实,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模式。

    几个月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边实践边探索,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在审判人员和审判内容方面体现“专业化审判”特点。我院首先抓好综合合议庭的“三定”工作。定收案范围,体现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综合性审判特点;定人员,考虑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选派熟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公开选任擅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体现专业化特点;定制度,明确综合合议庭工作制度、审理规程,体现严格的程序化特点。

    (二)探索“三审”特点。“三审合一”虽然在总体上强调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审判,但具体到某一类案件又分别按照相应程序审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注重“教育式审判”,在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庭前重“查”。开庭审判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告人的年龄,分析其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庭中重“教”。将青少年心理学、犯罪学等领域的知识融入庭审教育工作中,把握问话语气,以和缓的发问减轻被告人心理压力和恐惧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罪行,坦白犯罪动机,深挖犯罪根源;庭后重“帮”。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帮教措施,针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帮助其重返校园,并建立回访考察档案,定期回访考察。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体现“维权式审判”特点。参照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体法律规定,按照“权利需要救济”的理念,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给予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保障。首先确立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赋予法官依职权采取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措施,积极主动地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包括:对侵权案件主动给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减免其诉讼费用,必要时主动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依职权积极主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对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纠纷等案件,实行庭前或庭中调查制度,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以利于对案件的处理,等等。对于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回访当事人,考察案件的处理效果。

    三、加强总结,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

    我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同时,还注意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进行“一案一小结”,要求办案人员每办一件案,都要进行小结。同时,注意“边审判,边调研”,成立了调研课题组,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实践进行同步调研,并学习借鉴各地法院的经验,以进一步完善“三审合一”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在开展“三审合一”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我院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机构问题。因为成立专门内设机构要编委批准,所以建议由上级法院统一协调。二是审判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例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何与公、检、司等部门协调和配合问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互相配合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诉讼案件的分案处理问题,如何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上级法院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