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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工作注重弱势群体救济

    我院2006年新收执行案件中,弱势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共有173件,目前已执结119件,结案率68.8%,执结标的170多万元。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共57件,全额执结36件,全额执结率63.2%,实际执行得款54.64万元;仲裁纠纷案件25件,全额执结16件,全额执结率64%,实际执行得款16.87万元。

    我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在执行弱势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中,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助的力度,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执行方法,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目前,他们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对弱势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执行。不管案件标的大小,他们都把此类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优先排期,优先执行。其中有16件案在1个月内执结。二是设专门的执行小组重点调查执行。他们为加大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设立专门的执行小组负责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该小组加强与金融、房地产、车辆等管理机构 (部门) 沟通协调,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力度,尽量缩短查询时间,提高查询效率。三是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他们在执行此类案件时,特别注重对案件当事人各方做和解的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尽快足额履行执行义务,对履行执行义务确有困难的,则促使双方达成申请人满意的执行协议,力求最大限度地尽快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四是充分发挥强制执行措施的作用确保执行效率。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用活用足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充分发挥强制执行的效用,促使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尽快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他们讲究执行艺术,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使涉及弱势群体权益案件得到顺利执行。今年以来,实施扣款、扣分红、强制搬家等强制措施的案件29件,其中对4名被执行人实施了拘留措施。

如申请人宋某某在为被执行人广州市某通贸易有限公司工作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宋某某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因是外地人,他误认为法院会偏袒本地企业,对法院的执行心存不信任。执行法官徐论初在了解宋某某的顾虑后,向其介绍了人民法院的办案原则和执行程序,缓解了他的不安情绪。此案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采取各种措施抗拒履行执行义务。徐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若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延长申请人权益的实现时间。徐法官先对房管、车管、四大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完全具有履行能力。这时,徐法官对被执行人一方面讲清楚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以及法院将会采取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讲明宋某某属社会弱势人员,如今生活非常贫困,其境况值得同情。最后,被执行人碍于情理、慑于法律的威严,自动履行了义务。此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