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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理论素养 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提高法律理论素养 增强法律适用能力

    

    我院组织法官赴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法官法律理论素养,增强法律适用能力,促进我院与法学界的联系与交流,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经区委政法委批准,我院于1月6日至15日组织了20名法官赴中国人民大学参加法律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学习培训。在为期10天的紧张学习中,法官们听取王利明、杨立新、张明楷等十多位知名教授、法学家的专题讲座。

    这次培训由我院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联合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武汉市开发区法院的部分检察官、法官也参加了学习培训。院党组对这次学习培训十分重视,要求参加学习的业务骨干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并结合实践撰写调研论文。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正明同志带队参加学习。这次学习培训时间虽短,又是隆冬季节,但法官们学习热情高涨,克服严寒、干燥等带来诸多困难,认真听好每一个讲座,就连双休日、夜晚都坚持上课。培训的内容是与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相关的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破产法、侵权法、职务犯罪和金融犯罪等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等14名教授、法学权威、法律草案起草参与人讲授。教授们从立法背景、裁判方法和法律解释等多个角度对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缜密的论证和深入浅出的讲解。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法官们开阔了视野,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一是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一名适应现代司法需要的优秀法官,应当熟悉法律,精通法理,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体制的转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面对大量新颁、修改的法律法规,基层法院的法官仅靠上级法院的指导或自学,很难全面、深刻领会其要义和精髓。这次培训,目的就是要及时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观念,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提高办案质量和公信力。由于讲授者大多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他们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体现立法意图,法官们拓宽了法律解释的视野,进一步提高了法律适用的能力。

    二是培养了运用法理填补法律漏洞的意识。法官在适用法律条文来裁判案件时,常常感到找不出、找不准与具体案件事实相对应的法律条款,或者对适用法律条款拿不定主意、缺乏信心,担心被改判。通过这次培训,法官们较多了解到相关法律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款中的漏洞填补方法,更新了司法观念。法官们认识到,要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不能只做适用法律的机器,要在全面把握立法宗旨、娴熟地运用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法理有效填补立法漏洞。法官们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的案件,一定要深刻理解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运用法理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并作出公正裁判。

    三是强化了司法和谐的理念。近年来,我院一直在强调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求法官裁判的案件不仅要辨法析理、胜败皆明,而且要案结事了,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有的法官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促进司法和谐,进而达到社会和谐的要求认识不够,对调解有消极厌倦心理。通过学习培训,法官深刻认识到法律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法官运用法律判决案件固然是问题的解决方式,但调解却能从根本上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能达到真正的社会和谐。法官们表示一定要加强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率,为构建和谐黄埔作出贡献。

    这次培训是我院首次组织办案业务骨干外出培训,也是初次与兄弟法院合作,利用高等院校师资进行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由于工作安排方面的原因,也是本着尝试的意图,我院只挑选了20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由于精心组织和筹划,培训费用少,收效大,效果出乎我们的意料。为扩大学习培训的人员范围,使更多法官有机会得到学习提高,我院拟在区委的支持下,于3月与萝岗法院再次合作,组织其他法官进行第二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