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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网->本院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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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圆满审结第一宗刑事和解案件 被告人毛某某因琐事与唐某春、唐某伟等人发生纠纷,持铁管对本案受害人唐某春、唐某顺进行殴打,致使两被害人一重伤一轻伤。后双方达成了协商意见,被告人向两被害人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计人民币37000元。两被害人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不予追究毛某某刑事责任申请》,表示对毛甲平的一时冲动行为予以谅解。该案起诉后,被告人毛甲平向该院提出《刑事和解申请》,希望该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和两被害人已达成一致协商意见,两被害人也向司法机关提出了《不追究毛某某刑事责任申请》;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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