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发展计划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7号文意见请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9-01 10:48:00

    埔府办[2002]1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

     区发展计划局《关于转发黄埔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7号文意见的请示》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

    关于转发黄埔区贯彻落实

    中办发[2002]17号文意见的请示

    

    

区政府:

    今年8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02]17号文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对各地的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情况,对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7号文提出如下意见:要严格遵守中办发[2002]17号文所提出的“统一”原则,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网络平台,要从组织上、管理上和技术上三方面落实“统一”的原则。具体要做到:

    一、在组织上明确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区信息中心在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区的信息化工作,落实区信息化领导小组作出的统一规划,把好信息化标准关。区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任何需求,包括软硬件设备的配置和更新,必须送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具意见,然后交区采购中心办理招、投标事宜,从根本上杜绝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的弊端。

    二、在管理上明确由区信息中心对全区信息网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保养。1、建立全区统一的网络平台,严禁任何单位在统一网络平台之外另建局域网,对已有的局域网必须限期整改、合并到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来,实行统一的后台管理;2、建立全区统一的网络出口,各单位的业务专网,除有特殊规定外,必须经过区信息中心建立的统一的网络出口对外联系,不得另拉光纤和专线,另设出口。

    三、在技术上严格实行统一标准,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采用另类标准。各单位实施的所有信息化项目都应该通过有区信息中心参与的、按照全区统一的技术标准的验收,确保技术标准的统一,从根本上实现全区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建立统一而又能分门别类的公共数据库奠定基础。

    四、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全区的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等提供服务。

    五、加强区信息中心的建设,提高其规划、管理能力,使其更好地建设和管理全区的信息化项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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