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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项目引进、置换暂行办法
2008-12-29 17:18:43

根据我区“优二扬三”的产业发展思路,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指区属转制社区经济组织、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驻区企业等招商主体提供招商资源(含用地、厂房、商铺、仓库等)引进的项目。

第二条  我区产业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淘汰四类。

(一)鼓励类产业项目: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壮大我区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我区产业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项目。

(二)限制类产业项目:
1、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
2、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我区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3、不利于安全生产;
4、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

(三)淘汰类技术项目:
1、严重危及生产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4、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

(四)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列入《黄埔区产业项目指导目录》(附件)。

第三条  凡属鼓励类项目,招商主体应积极推进项目洽谈、考察、引进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

凡属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各招商主体不得提供招商资源,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把关。

第四条  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要求;

2、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符合我区 “优二扬三”产业发展思路,符合《黄埔区产业布局规划》、《黄埔区商业网点布局与发展规划》;

3、在黄埔区独立核算并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  各招商主体应该对现有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凡属于限制和淘汰类技术项目,或者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的允许类项目,应有计划以“腾笼换鸟”方式,整合招商资源,重新引进鼓励类项目。

第六条  凡违反产业政策引进限制、淘汰项目,从而影响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区属招商主体,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黄埔区产业项目指导目录

 

黄埔区产业项目指导目录


一、黄埔区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目录

(一)都市农业

(二)先进制造业
1.汽车及零部件工业
(1)整车及关键总成的设计制造;
(2)零部件设计制造;
(3)车身附件设计制造。

2.石油化工
(1)以乙烯为原料的下游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制造;
(2)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3)汽车用化学品生产;
(4)高性能涂料生产;
(5)新型香精、洗涤用品和化妆品生产;
(6)新型助剂、阻燃剂、偶联剂、粘合剂、密封剂、表面活性剂等的生产。

3.电子信息
(1)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2)软件及网络动漫产品开发生产;
(3)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4)高性能计算机制造;
(5)高档显示器生产;
(6)数字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7)数字化音视频产品制造;
(8)电子电器产品制造;
(9)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

4.食品
(1)功能健食品制造;
(2)绿色食品制造;
(3)工程化食品制造;
(4)食品添加剂制造。

5.医药工业
(1)国家一、二、三类新药生产;
(2)中药现代化新产品生产;
(3)化学原料药新品种生产;
(4)新型药物制剂的制造;
(5)生物制药;
(6)海洋类药物生产;
(7)新型诊断试剂生产;
(8)新型医疗器械生产。

6.环保及节能工业
(1)大气和水体污染净化和防治;
(2)噪声防治;
(3)环保监测仪器制造;
(4)智能变频调速系统制造。

7. 玻璃深加工

(三)现代服务业

1. 企业总部
2. 高档酒店
3. 大型购物中心
4. 大型百货商店
5.大中型高级批发市场
6. 现代物流企业
7.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8. 金融和保险机构
9.知名旅游公司
10.大型文化场馆
11.投资咨询公司
12.生产力促进、技术服务、设计公司

 (四)其它产业项目

1. 产业基地开发建设

2. 市政基础设施

(五)经我区确认的其它鼓励项目

二、黄埔区限制发展产业项目目录

(一)小规模印染等污染型企业生产;
(二)低水平劳动密集型鞋类制造;
(三)低水平劳动密集型纺织品制造;
(四)低水平劳动密集型家具制造;
(五)发泡聚苯乙烯、聚氯乙烯树脂合成制造;
(六)低档油漆制造;
(七)其它国家、省、市颁发的限制类目录项目

三、黄埔区淘汰类产业项目目录

按国家、省、市公布的淘汰类项目执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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