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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转制社区开发产业基地的扶持办法
2008-07-08 15:56:25

    为进一步调动转制社区加快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经济长远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对转制社区开发产业基地,并引进符合我区准入条件的项目,区给予扶持金奖励,用于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整治。

    第二条  根据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建设情况,下列产业基地目录适用此《办法》。

    (一)状元山工业基地。位于规划中的护林路(文冲段)两侧,广园快速路以南,规划总面积约550亩;权属文冲社区。

(二)将军山工业基地。位于黄埔区开发大道两侧,广园快速路以南,广深路以北,广深铁路支线以东,规划总面积1534亩;分别权属夏园、沙步、南岗等社区。

(三)云埔工业区南岗片。位于广深公路南岗路段以南,开创大道以北东,紧邻广州南坡与统一企业之间,占地总面积约400亩;权属南岗社区。

 (四)云埔工业区东诚片。位于七喜电脑公司东侧,天赐公司南侧,广园东路以北,占地总面积350亩;权属沧联社区。

 (五)横沙产业基地。位于广州本田厂以东,广园快速路以北,丰东北路以东,占地总面积约750亩;权属横沙社区。

 (六)姬堂现代化工产业基地。位于广州乙稀厂以北,广州科学城以东,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权属姬堂社区。

(七)南基制造业基地。位于广深路南基路段以南,广州开发区(西区)以西,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权属南基社区。

(八)其它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以转制社区为开发主体的产业基地。

第三条  扶持金的奖励标准。

(一)对产业基地以出租土地的形式引进新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计算,按引进项目留区收入部分50%的比例给予权属转制社区扶持金奖励,扶持期限为5年。

(二)对产业基地以出租厂房的形式引进新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计算,按引进项目留区收入部分55%的比例给予权属转制社区扶持金奖励,扶持期限为5年。

(三)对产业基地以出让、转让土地的形式引进新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计算,按引进项目留区收入部分100%的比例给予权属转制社区扶持金奖励,扶持期限为5年。

第四条  产业基地必须严格按照《黄埔区项目引进、置换暂行办法》引进新项目。凡引入不符合我区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以扶持金奖励。

第五条  产业基地扶持金的兑现办法及程序按照《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埔府[2003]8号)和《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埔府[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区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协助转制社区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区东诚公司负责为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协助转制社区申办产业基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规划国土手续。

(二)为产业基地总体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成本控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协助转制社区办理供水、供电、道路、排污(水)等项目的报建、报批、办证手续。

(三)为产业基地招商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协助办理筹建过程中的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卫生防疫、劳动卫生、人防等业务的办证、报建、报批手续;协调项目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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