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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昇:汉唐地方监察的制度性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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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中国唐史学会理事,著有《唐太宗治国风云录》《盛唐的格局》等。

  从中央高度集权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历朝统治者意识到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 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秦朝中央官制规定,中央设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总揽监察职责。其下有中丞二人为副职。在地方三十六郡设置监御史,监察地方行政。此时期地方监御史分管较多,不仅监察行政,还负有举荐人才、兴建水利等职责,在战争期间甚至还带兵打仗。西汉初年,汉高祖省去此官,由丞相派遣专使巡行诸郡进行监察。

  从临时监察到常置刺史

  随着西汉政权稳定和社会经济恢复发展,地方官员的权力颇重,各种贪腐犯法的现象日益增多,俨然一方之主,自行其是。所以,从汉惠帝三年起,根据相国的建议,派遣监御史到三辅地区,从九个方面监察地方官吏的不法行为,“有辞讼者,盗贼者,铸伪钱者,狱不直者,徭役不平者,吏不廉者,吏苛刻者,踰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非所当服者,凡九条。”派出去的御史每两年更替,十一月上奏监察情况,三月回归本职。

  汉文帝时代,鉴于监御史监察不力,甚至出现渎职腐败的现象,另外设置丞相史出刺地方,和监御史并行,不仅监察地方郡太守,甚至监察监御史。丞相史隶属于丞相,非常置,和监察系统构成两套地方监察,有利有弊。缺点是职权重叠,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此可以看出古代设置官府机构时反复出现的现象,那就是原来设置的机构出现问题,或者设置久了养成官僚习气,执行效力大大下降。这时候朝廷往往采取另起炉灶的办法,设置职责大致相同的新机构,直接向上级负责。各类官府都有相同的情况,久而久之,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两套机构做同一类事物,看似相互监督,实际上经常不知道哪方在做,反而无人监管,出现权力空白。更加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并省同类机构,裁减冗员,严肃纪律,严明职责,精兵简政,常抓不懈。汉文帝双重监察的弊端暴露出来,为后面总结经验整顿重置做了铺垫。

  汉武帝元封五年,将地方监察统一规划,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刺史无治所,朝廷颁给印绶,出巡所部时,郡国要派遣官吏迎接,颇具威仪。刺史常置,建立起规范的地方监察制度。

  此后刺史的地位和重要性日渐提升,到成帝绥和元年将刺史更名为州牧,秩真二千石。此时已经可以看出刺史权重,兼掌地方行政的倾向。但到哀帝建平二年,亦即三年后又复旧制;过了四年,亦即元寿二年再次改名为州牧。短短数年间,刺史反复更名,反映出朝廷对于如何处理监察与地方行政关系举棋不定。由于刺史影响力甚大,权力逐渐扩张,可以左右地方官,本身也就从地方监察官向地方行政官演变。东汉建立后,刺史有了固定的治所,实际上成为比郡高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除了监察之外,还承担选举、劾奏之责,拥有领兵之权,可以干预地方行政。到东汉灵帝中平五年,由刘焉建议,改刺史为州牧。三国时代,出现刺史领兵的情况,官品高于不领兵的刺史。西晋的刺史权力和品级都有较大提升,分为三级,刺史领兵且加都督者,为二品官;领兵者四品,不领兵者五品。至此刺史已经完全成为地方军政首长。北朝也非常重视刺史,北魏孝文帝时司州置刺史,为二品中,位高权重。

  刺史转变为地方长官主要因为其听命于朝廷,对地方官行政及仕途均有重大影响,故地方官处事往往仰承其意,久而久之遂演变成为实际的地方首长。三国西晋以后,国家长期处于战乱状态,故领兵权力尤为重要。刺史兼掌文武,格外受到朝廷倚重,北朝后期,刺史例加将军号并开府,甚至加持节、都督号,统领一州乃至数州军政,刺史属官分文武两套,官极崇重。

  监察官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实际上削弱了对于地方的监察,其中不乏值得反思的问题。如果监察过于细密繁苛,则地方官不敢施政,遂出现上述变化,看似刺史权重,实则监察反而坐空。

  南北分裂重归统一,唐朝对地方行政的监察通过两条途径进行:

  第一是由中央朝廷御史台监察御史“巡按郡县”来实施,朝廷还定期派遣巡察使到州县监察。

  第二是由地方官府进行监察,主要包括都督刺史系统,录事参军事、主簿系统。由于地方州县多,官员数量庞大,处理的日常庶务繁杂,因此,地方官府自身的监察颇为重要,每年皆须巡察所部,重点乃问百姓疾苦,纠弹不法官吏。唐太宗对于地方监察高度重视,颁布诏令要求各地都督刺史将各州“或正直廉平,刑清讼息,或贪婪货贿,害政损人”两种官吏具名上报朝廷。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把全国分为十五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监察州、县官吏,长安和洛阳以御史中丞、各地则以贤良刺史领使职,以“六条”监察地方官的违法行为。设置采访处置使的想法早已出现,光宅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奏:“察吏人善恶,观风俗得失,斯政途之纲纪,礼法之准绳。”可知其职责在于监察官吏,了解地方民情。其设置固然仿效西汉十三州部刺史,但更多是因为地方官府多,光靠御史台派遣巡察使监察不过来的现实情况;而且,监察御史巡视地方的时限过于局促,难以深入,至于评骘百官品行优劣与政务得失,更是无暇顾及。因此,李峤建议在地方上划分监察区,常驻监察。经过多年讨论,唐玄宗时期最终决定设置采访处置使,使之成为独立的地方监察系统。

  唐朝建立之初就十分重视地方治理,唐太宗在寝宫墙壁书写各地官员姓名,密切注视他们的治绩。所以,唐朝非常重视了解各地民情,收集情报的管道较多,虽然不是专门的监察官,却时常起到监察的作用。例如唐玄宗八年定制,诸州都督、刺史,或其上佐,每年轮流朝集,十月二十五日进京,十一月一日朝见,汇报民情风俗、属官考课,进纳贡物,聆听敕命。下情上达,朝集对于地方监察大有裨益。

上海博物馆藏“扬州刺史”封泥

  监察官员勇于秉公执法

  良政须有好官,一个地方治理不善,皆因吏治不清,其中贪官污吏沆瀣一气压制正直贤能是最常见的现象。唐太宗深明治国之要,故要求巡察地方时不仅限于纠弹负面问题,还把发现贤能、表彰良治作为重要方面,黜恶扬善并举。

  拔擢贤良,给正直官员以强有力的支持,让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依法施政,对于弘扬正气、改善吏治作用甚大。

  杜景俭通过明经科考入仕,任职于御史台,官升殿中侍史,有中央工作经历,其后外放地方,担任益州录事参军。任上遇到房嗣业从其他州调任益州司马,朝廷的任命文件尚未到达,但房嗣业急于上任,人到益州马上升堂问事,处理公务,而且鞭笞属下,树立官威。从官品而言,杜景俭只有正七品上,真就是个“七品芝麻官”,而房嗣业却是从四品下,远远高于杜景俭。但是,房嗣业的行为违反了官场纪律,所以,杜景俭挺身而出,当场纠正,责问房嗣业为什么不等待朝廷文件到达才上任问事。房嗣业见到官品低的杜景俭敢于批评自己,勃然大怒。杜景俭毫不畏惧,指斥其行为违纪,说道:“你的任命尚不知真伪,就急着要揽权问事,谁能担保你的任命是真的呢?扬州就是因为徐敬业诈伪上任而发动叛乱的。”杜景俭当场喝散衙门官吏,房嗣业自知不对,羞惭而退。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唐朝地方监察官员虽然品级不高,却勇于秉公执法。

  地方监察官公正执法,必然得罪地方权势人物。上级官员能不能给予支持颇为重要。张无择担任录事参军,在杭州先后发现造假充任吏职者38人,诈冒侍老者2000人,予以剔除。曾经担任过宰相的刘幽求出任杭州刺史,听说了他的事迹,上报举荐,张无择遂得以升任绛州录事参军。到任后,他发现郡守女婿仗势犯法,公然侵夺别人财利,于是进行调查,列其罪状,上表弹劾。

  对于执法监察,李峤认为:“网禁尚疏,法令宜简,简则法易行而不烦杂,疏则所罗广而无苛碎。”上述杜景俭升任朝廷司刑丞,与徐有功、来俊臣、侯思止一起专门负责审理诏狱。他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并不罗织罪名,置人于死地,故时人流传“遇徐、杜者生,来、侯者死”,颇有美誉。因为他公正,被提拔为宰相。有一次,武则天在朝堂上拿出梨花展示给大臣们观赏,时值秋天,春天盛开的梨花竟然再度开花,群臣颂声四起,争相祝贺祥瑞,只有杜景俭向武则天直言进谏,说春花秋开违反自然规律,乃阴阳失调的表现,恐怕是武则天布德施令有亏所致,自己身为宰相,不能辅佐善治,实有愆失。言罢叩首请罪。杜景俭敢讲真话,武则天称赞他是“真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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