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街道:以有力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落实
“根据村民反映的情况,经济社应当配股分红,但为什么直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介入后,问题仍多年没解决?”大沙街道村民周某关于配股分红的一则信访,引起了大沙街道纪工委和姬堂社区纪检监察联络站的高度关注。
聚焦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街道纪工委和社区纪检监察联络站对该村民反映的问题展开核查,经深入走访、查阅资料、约谈相关人员等,发现经济社干部在村民配股和补发股份分红工作中涉嫌未正确履职,损害了群众利益,并对三名经济社干部立案调查。
原来,周某的妻子钟某早年走失,在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固化时未能确认和固化股权。后来钟某被法院宣告失踪,经济社以“生死未明”为由,拒绝为其配股分红。
根据周某申请,街道办事处曾对此依法作出责令配股的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由经济社为钟某配置股份并按照经济联合社章程为其补发股份分红,并多次督办、责令改正。然而,经济社干部以“村民自治、民主表决不通过”为由拒绝落实决定。甚至在明知远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理决定,拖延时间。直至二审裁定维持驳回经济社诉讼请求,社干部依然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后来,周某将经济社另行起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经济社应按行政处理决定书为钟某配股并补发分红,但经济社仍未执行判决。
“这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权威。”根据调查情况,大沙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经济社干部政务记过、警告处分,同时经释法说理、明晰责任,促使经济社干部走出思想和认识误区。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协调、督办,最终经济社为村民配股并补发分红100余万元。至此,周某的诉求终于得到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持续发力查处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对集中整治可感可及。”大沙街道纪工委负责人表示。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