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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丨基层触角:黄埔区纪委监委深化基层监督协同联动 确保村民分红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廉洁黄埔 发布时间:2025-06-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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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拿到了这笔分红款,不枉我们多年的争取。”近日,黄埔区大沙街道某社区一位村民收到了社区经济社补发的一笔分红,并重新拿回了属于其家人的股权。


  这名村民的反复信访引起了大沙街道纪工委和基层纪检监察联络站的高度重视。为什么同一个人反复向多个部门信访同一件事?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介入后,群众诉求仍未得到解决?带着这些问题,大沙街道纪工委和基层纪检监察联络站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展开全面核查。

  经核实,信访村民的亲人钟某因早年走失,社区经济社随之暂停发放其股份分红。在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固化时,钟某因失踪也未能确认和固化股权。后来,黄埔区人民法院相继宣告钟某失踪、死亡。因此,多年来经济社以“生死未明”为由,拒绝为其配股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宣告一个人失踪后,其分红可由财产代管人领取并代为管理。若宣告死亡,分红和股权可按继承法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街道纪工委和基层纪检监察联络站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法律法规以及该经济社的规章制度,发现经济社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并且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也多次受阻。

  街道办事处曾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由经济社为钟某配置股份并按照经济联合社章程为其补发股份分红。然而,经济社有关干部以“村民自治、民主表决不通过”为由拒绝落实决定。“我们依法处理,多次督办、责令改正,但对方却跟我们打起了‘拖延战术’,增加了执行难度。”街道办工作人员说道,后来经济社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处理决定便暂时没有执行。但即便了解铁路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经济社撤销街道行政处理决定的诉讼请求,经济社也置若罔闻,没有执行。“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将经济社另行起诉至法院。”村民说,法院也裁定经济社应按章程为其配股,但经济社仍以同样理由拒绝履行决定和判决。

  群众有诉求,纪委快出手。“这是典型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权威。”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和社区纪检监察联络站通过深入走访、查阅资料、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掌握了问题的来龙去脉,对三名经济社干部立案调查,分别给予政务记过、警告处分。同时,经过释法说理、明晰责任,最终促使经济社干部走出思想和认识误区,群众的诉求终于得以解决。

  这是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为群众办事的一个小缩影。大沙街道纪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纪检监察联络站在基层一线发挥了“哨兵”的作用,协助街道纪工委排查并推动查处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合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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