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16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财督〔2016〕24号)精神及《黄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埔区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埔财督〔2016〕6号)的工作要求,2016年6月至8月黄埔区财政局对黄埔区民政局、文冲街道、萝峰小学等3家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了财政重点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
本年度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从检查情况看,随着近年来我区财务方面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纳入区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一)未能认真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个别单位在没有向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的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考察费超预算支出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0.12万元。
(二)会计核算质量有待加强。有的单位业务支出存在核算不明确入错经济支出科目现象;有的账务处理不及时,未达账款时间跨度较大;年末未对暂存、暂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现金管理不规范,部分费用报销凭证不完善。有的单位盘点现金库存存在账实不符,出现少额偏差;部分食堂费用支出,无合规票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给予了整改、调账等行政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