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4月,区审计局对我局2020年度预算编制、非税收入、“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管理等模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了审计。我局收到审计报告(穗埔审报〔2021〕17号)后,认真对照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疫情期间代收电费未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整改情况。一是退回多收代收电费共计3520.84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馆员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等政策要求,按照疫情期间原到户电价95%结算标准,于2021年7月29日退回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多收电费171.11元、退回广州市黄埔区庙头经济发展公司多收电费2,468.40元;2021年8月30日退回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多收电费881.33元。二是认真落实代收电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我局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阶段性减免政策文件,确保在今后的电费代收执行过程中,举一反三,不再出现类似状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