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情况
1.1废水排放量
(1)全区废水排放总量为17712.47万吨;
(2)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5779.22万吨;
(3)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914.803万吨;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下同)废水排放量为18.45万吨;
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0550.61吨;
(2)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02.84吨;
(3)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344.084吨;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68吨。
1.3氨氮排放量
(1)全区氨氮排放总量为1466.628吨;
(2)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41.898吨;
(3)生活源氨氮排放量为1424.696吨;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0.034吨。
二、废气情况
全区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031.066亿立方米;
2.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05.412吨;
(2)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081吨;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吨;
2.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890.91吨
(2)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9.098吨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吨。
2.2烟(粉)尘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烟(粉)尘排放量为4647.94吨
(2)生活源烟尘排放量为4.962吨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烟尘排放量为0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3.1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产生量308.89万吨;
(2)综合利用量301.699万吨;
(3)处置量5.39万吨;
(4)贮存量2.36万吨。
3.2全区工业危险废物
(1)产生量31.67万吨
(2)综合利用量18.51万吨
(3)处置量11.87万吨
(4)贮存量 2.99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