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或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四、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五、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六、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七、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八、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九、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十、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020-82110091(区营商环境改革局)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87号A2栋11楼
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收)
邮 编:510530
电子邮箱:yshhjggj@gdd.gov.cn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0年3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分别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中,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通过生态环境部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其余6个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区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出件。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160宗,受理(符合申请条件)160 宗,不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0宗。我局作出行政许可160宗,其中,审批同意156宗,审批不同意4宗,办结率为100%。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开展行政许可,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按要求全部进行网上办理,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开展审批业务,行政许可责任岗位在审批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进行办理。
2.及时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调整,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审批对象、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定,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修改、管理层级等的调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3.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通过压减事项办理时限、承诺制信任审批等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再提速。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等4个事项实现在线“秒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仅为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分别为60、3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10%。对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等3个事项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企业仅需提交承诺制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事项申请表即可办理。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已录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在黄埔区政府信息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事项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法律救济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无收费项目,无中介服务。行政许可审批结果通过广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黄埔区政府信息公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页、我局办公场所公告公示栏向公众公开。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1.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44/T 1147-2013)的要求编写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通过黄埔区政府信息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同时编制印发环保宣传手册(企业版、市民版)及提供二维码查询服务。
2.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清单各要素与市生态环境局保持一致,减少许可中的自由裁量空间。
3.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其中已清理危险废物经营污染物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目前该验收事项也已经取消行政许可)。
(四)创新方式情况。
1.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报资料进行事项申请,有效节省时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可通过我局信息公开网页、广东政务服务网、宣传手册、我局办公场所电子屏、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获取,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2.简化环保审批手续。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
3. 提供技术性审查服务。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性审查相分离,通过成立黄埔区环境技术中心等方式,统一技术审查标准,提高技术审查效率。
(五)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外公布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度我局未发现在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中有违法违规情况,未收到举报投诉。
2. 梳理法规、明晰职权,梳理“监管清单”。草拟了环境保护“监管清单”,共梳理出7项行政许可、216项行政处罚职权、18项行政强制职权及9项行政检查职权,构建完整的标准化监管体系。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正、合理行使,确保严格行政执法有理有据。2020年共作出行政处罚56宗,处罚金额696.4万元,查封扣押13宗。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1宗,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六)实施效果情况。我局采取全程网办、关口前移、专家咨询、豁免管理等多种方式为市民、企业服务,有效提高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减少市民、企业跑窗口次数。通过持续不断的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建设,行政许可工作得到申请人的普遍认可。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一方面我区大力推进产业实体发展以及交通路网、垃圾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另一方面,房地产发展及旧村改造带来居住人口的大量增加,环保行政审批需同时顾及企业发展、民生设施建设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部分矛盾难以协调,一些项目“楼企”“楼路”矛盾比较突出,环保行政审批难度日益加大,成为当前环保审批过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202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持续转变作风,加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构建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