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规定,广州市朗云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并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局认定广州市朗云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手续无效。现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名单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