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及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行为,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黄埔区积极响应,自2024年7月以来,区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加收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现选取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萝岗街某出租屋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水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位于萝岗街的某一出租屋内开展检查,检查发现,2024年1月至6月,房东付某某向租客林某按照约1.4916元/度收取其电费,超出了供电部门向当事人收取的合表电价标准0.6259元/度。经查实,当事人违法收取电费677.9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677.92元的行政处罚。
二、联和街道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到区观虹路某大厦公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供电部门收取当事人的平均电价范围为0.78-0.80元/度,而当事人按0.96元/度的单价标准向其公寓住户收取电费,共计违法多收取电费310.4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310.4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沙井程街某出租屋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区沙井程街某出租屋进行调查检查,经查发现,该出租屋房东陈某某,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按1.2元/度的单价向租客收取电费,共计违法多收电费66.0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150元、没收违法收取费用66.02元的行政处罚。
四、新庄二路某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有关线索,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庄二路某园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电费1.2元/度(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水费4.34元/立方米(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向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内租户收取水电费,共计多收取电费109752.12元、多收取水费1527.3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斗塘路某园区经营者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区根据水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位于斗塘路的某园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园区经营方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存在用电用水损耗为由,按照1.44元/度的单价向8家租户收取电费,按照5.21元/立方米的单价向1家租户收取水费,共计多收取电费5975.58元、多收取水费71.0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田园路某物流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水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位于田园路的某物流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发现,该园区经营方某物流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别按照1.2元/度和5元/吨的单价向园区租户收取电费和水费,共计多收电费18608.64元、多收水费740.2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934.8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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